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职工行为规范细则 院务公开 -乐山友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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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职工行为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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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行为,不仅是个人文化素质的直观反映,也是医院形象的集中体现。为规范职工日常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现修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职工行为规范细则》。希望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一、职工形象要求

1.形象意识:

职工必须具备强烈的形象意识,自觉从我做起,规范言行,塑造良好形象。

2.职工仪表仪容:

职工在岗着装应符合医院的形象要求及规定,职工上岗时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按照医疗要求,穿着及修饰应稳重大方、干净得体。

(1) 根据岗位分类和岗位要求穿着工作服。

(2) 工作服保持干净、整齐,不留污渍。

(3) 穿着工作服不得离开医院到其他公共场所。

(4) 佩戴首饰应与工作岗位性质相适合。

(5) 女职工宜化淡妆,不留长指甲。

(6) 男职工不留长发,女职工到肩和过肩的头发要扎或盘起来。

二、职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工作时间应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尽职尽责,真诚协作,高效、快捷地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职工应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有事必报,有错必改,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1. 遵守医院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遵守医院请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2. 自觉维护无烟医院形象。医院室内禁止吸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院区内吸烟。

3. 尊重领导,对待同事要热情;科室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补台,通力合作。处理工作和矛盾要保持头脑冷静,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4. 患者来院就医,遇到困难时要予以主动帮助,一视同仁。尊重患者,使用患者姓名或恰当的称呼,有问必答。严禁对任何人采取冷、推、硬、顶的态度。涉及有争议的事应耐心解释,避免与患者及家属发生争吵。严禁向患者及家属暗示或收受钱物。

5. 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开头,“再见”结尾。对于打错的电话要解释,忌生硬回绝,影响医院形象。

6. 在为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或手术时精力集中,不得说笑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7. 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站立或落座时姿势正确,不坐办公桌,在与病人交谈时不坐病人床上。

8. 如遇有问路者应认真解答、指引;遇到来院参观的客人,应热情接待。

9. 保持工作区环境整洁。工作场所不堆放私人物品,各类物品的摆放整齐有序;医疗区域各种告示、宣传牌应设置规范,内容准确,及时更换。不得在工作场所私自饲养小动物。

10.保持工作区安静,做到四轻:关门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提倡低炭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

11.职工在工作时,必须佩戴胸牌。胸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医院报告,并到有关部门补领,如磨损严重,应及时以旧换新。

12. 行医中禁止开人情方、人情假。非工作需要禁止会见医药代表,禁止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

13. 遵守医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规范操作,不使用对医院安全有危害的任何物品。

14. 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医院设备干私事,不得使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班时间不得带孩子,非本院职工不得在院内洗澡。

15. 为规范职工的行为,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加强管理和监督,人事处、院办、党办、纪检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中心对全院职工遵守职工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精神文明办公室坚持按季度进行全院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进行院内通报和相应处罚。

2010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