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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乐山友谊医院规章制度(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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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乐山友谊医院是医、教、研、防相结合的现代化综合医院。为了树立“救死扶伤、精益求精、团结协作、勤奋向上”的院风,弘扬“仁、爱、博、精”的友谊精神,维护医院的良好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乐山友谊医院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保卫工作是医院整个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医院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保卫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防止各种危害安全的事故发生,保护我院工作人员和门诊、急诊、住院病人、首长、外宾人身财物的安全,保障我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院内的保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以调动全体职工对保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为了落实各项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医院法人对医院安全工作负全责,各主管领导对所管辖工作的安全负责,实行院级、处室(所、校)、班组(病房)岗位分级负责,使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院长。

 

第二章  各级保卫责任制

    一、院级领导职责:

    领导全院开展保卫工作,切实将我院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工作纳入医院的议事日程,把保卫工作同医院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经常对全院职工进行共产主义品质、遵纪守法和“四防”教育,执行我院保卫工作奖惩办法,对科室和个人实行奖惩。

领导我院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小组等安保组织开展工作,审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事宜的报告。

对全院的保卫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认真追查,并严肃处理。

二、处室(所、科)领导职责:

    在院长领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将保卫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并切实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领导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贯彻执行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法规和院内的有关制度规定,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警惕,搞好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工作。

领导本部门及治保人员积极开展保卫工作,保证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等工作贯彻落实。

每月组织一次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解决。

积极向院领导或保卫处反映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发生治安案件、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负责组织本部门治保人员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保卫处开展工作。

三、班组(病房)领导职责:

认真贯彻医院各级领导有关保卫工作的指示,结合班组情况,把保卫工作纳入班组管理。

经常开展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防交通事故及保密等工作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组织制订本班组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制度,将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并针对每个职工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按规定进行奖惩。

    每日班前班后对本班组管辖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纳入交接班内容。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解决。对本班组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保卫处报告。

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积极向保卫处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积极协助破案。

每周向全班组公布一次贯彻执行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等制度的情况,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保障医院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个人岗位职责:

自觉地遵守法律,遵守我院各项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做好本岗位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及保密工作。

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对自己工作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注意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勇于揭发坏人坏事,坚决向违反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的行为做斗争。

认真学习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常识,提高自防自救技能,一旦发生火情,要会报警,会使用院内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防止各种灾害事故。

积极协助医院各级领导做好院内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国家安全工作,积极向医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第三章  保卫处的任务、目标管理、逐级岗位责任制

    一、保卫处的任务:

    在党委、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搞好院内的综合治理,为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医院改革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保卫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上级管理机关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时向院长提供保卫工作具体安排意见,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贯彻实施。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全院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教育。

组织全院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小组等安保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注意发现和防止国内外敌特、间谍的情报活动,深入发动群众搞好“四防工作”。

负责组织全院性定期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 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的限期解决。

组织调查院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提出意见报上级领导处理。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敌情社情,及时向院长和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特务、间谍的犯罪活动。

    对刑嫌分子进行调查摸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加强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放射性物质、毒麻药品的管理,积极同危害院内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业务建设,认真制订医院的消防制度、规范消防工作,积极向主管院长提供院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搞好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事宜。

配合有关部门调解群众的内部纠纷,消除院内不安全因素,做好群众工作。

负责医院警卫巡逻工作,为全院职工和就诊病人提供安全保障。承办党委、院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保卫处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全年不发生重大责任恶性案件、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院内职工犯罪不超过万分之五,职工违法和轻度犯罪、受劳动教养处理的人员不超过万分之十,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百分之八十,职工违法率为受拘留以上处分不超过全院总人数的千分之三。确保警卫对象(公安局通知)的绝对安全。维护院内治安秩序,保证医院职工人身安全。

为此,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礼貌,遵守首都卫生系统文明服务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力争我院的保卫工作走在市属各医院的前列。

     三、保卫工作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

 保卫处处长(副处长)职责:

1、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保卫处全面工作。

2、根据医院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处室的工作计划(近期规划和远期目标)并组织实施、总结汇报。

    3、保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积极促进服务模式的转变,提高科室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5、加强信息意识,提高办公自动化管理水平。提高本处室软科学的研究水平。

 6、不断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运行机制,达到人、财、物的最佳配置,积极调动全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7、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医院安全防范、安全防火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8、组织各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9、组织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对刑事、治安案件进行现场保护、调查、侦破;加强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打击号贩子、“医托”、及各种危及患者、职工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加强对火灾的预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组织进行防火演习和其他消防活动;加强医院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灵敏有效。

 11、组织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对全院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

    12、对模范遵守或违反医院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奖惩意见。

 13、领导处室干部和班组职工努力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提高全处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4、监督落实医院安全保卫责任书。

 15、副处长要当好处长的助手,协助处长完成以上职责。

    

内勤干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熟悉保卫处各项工作的内容;掌握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做好上级部门来文归档;消防档案建档、归档,治安、刑事案件建档、归档;保卫处文书档案建档、归档。

4、 完善医院的保卫档案,并逐步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5、 做好外调接待,报案接待及材料整理工作。

6、 认真做好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的组织及整理工作。

7、 做好处室财产帐目的登记清理;每月临时工工资的报表、领发;处室全体人员的奖金领发;日常办公用品的领发。

8、 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工作。

9、 负责制作发放全院职工工作证,职工、进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胸卡、汽车出入证,开据有关证明文书。

10、 协助做好消防、治安等方面工作。

11、 完成处室及医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政保干部职责: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现有进行特务、间谍和恐怖活动的迹象和问题,注意了解各阶层对我国重大政治事件的反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反映情况。负责政保工作的业务建设,搞好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审查,了解要害部位人员思想状况,建立健全各种必要的档案资料。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复杂场所培养积极分子,建立秘密力量,加强联系指导,发挥他们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院内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并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业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院内职工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提高警惕,加强敌情观念,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凡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凡有重要情况需要处理,也要及时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治安干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经常对职工和患者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3、对医院的治安防范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严格遵照执行。

4、积极主动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进行全院性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待领导批准后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勘查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破案件,涉及内部职工的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6、掌握医院内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特点,提出防止发生案件的防范措施。

7、认真、热情接待报案职工、患者,做好案件登记;根据职工、患者提供的线索,积极查找嫌疑人员,并努力侦破。

8、熟悉医院重点防范系统各种设备的性能。

   

警卫干部职责:

 组织管理警卫人员,对警卫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教育,检查警卫人员值班情况,保证警卫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我院的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同一切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为全院职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督促门卫人员值班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风纪。遇有病人私自外出,要耐心劝阻,对不听者,通知病房将其领回,值班时负责查核物资出门手续,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查处。督促巡逻人员值班时做到,不干私活,不会客,严守组织纪律。巡逻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查明原因,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获,凡是警卫巡逻人员遇职权以外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处,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消防干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指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做到上情下达和及时报告制度。

2、在公安消防部门领导监督下,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医院安全。

3、拟定全院消防业务建设方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计划应急方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资料。

4、对全院人员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定期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智力竞赛,组织治保会进行消防训练,使我院职工了解消防基本知识,掌握逃生技能以及能够扑救初级火灾。搞好防火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火情发生,负责提供火场情况协助主管领导并组织职工奋力扑救。

5、购买、保养、更换消防器械,保持门诊、病房、办公楼所有楼梯及院内各防火通道的畅通。

6、负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对于存有火灾隐患的部门要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限期解决。

7、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防火图纸进行审定申报,监督落实建筑施工防火措施。

9、了解消防技术动态,规划我院的技术预防工作。对已使用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

 

交通管理干部职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负责向院领导汇报公安交通部门有关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建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我院交通安全实施方案,做好医院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全院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交通安全,维护首都交通秩序。负责向主管院长提供院内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提出解决隐患的意见措施。负责落实交通安全实行四级承包责任制,使全院职工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教育职工及临时在院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负责院内职工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通部门查处院内非机动车违章事故,及时对肇事者进行教育处理。规划并落实院内交通标志、标线工作。

    

金融保卫干部职责:

    1、认真学习金融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掌握我院财务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性质,做到心中有数。

2、能够及时了解医院财务部门的各种变化,对存有安全隐患的部位、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

3、注意收集财务保卫工作方面的各种信息、案例及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不断改进我院财务保卫工作。

4、对我院的财务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可疑线索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依据。

5、负责落实医院财务部门每日现金流动的押送款工作。

    

 

治安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治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发动群众,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搞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具体职责是:

    1、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2、及时处理医院与病人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治安纠纷。

 3、严格执行公共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汇报医院的治安情况,共同研究和制定维护医院医疗秩序的措施。

4、负责维护医院门诊、急诊、挂号处的医疗秩序。治安办人员对管辖区域每天进行执勤、巡逻活动。

5、协助医院保卫处定期对医院内部进行防火、防盗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向医院提出整改意见。

6、在医院职工和群众中进行提高警惕,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与院保卫处认真协调,做好全院的防盗、防抢、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监控中心是医院重点部位。监控中心负责医院的消防监控报警、治安监控报警,是处理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为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在院病人的人身安全,监控中心人员要牢记职责,在保卫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处的管理办法,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履行职责。

    2、监控中心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实行本班负责制。

    3、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报警要迅速、果断。

4、值班人员要保证对监控内容进行24小时连续录像,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5、监控室为重点防范部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6、监控中心内所有设备,外人不得使用,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值班人员要受纪律处罚。

7、熟悉掌握各种机器设备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了解各布控点位置及监测范围。

 

 

第四章  奖惩办法

    一、凡是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集体,依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认真执行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制度,使国家财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避免重大损失的。

    在向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在预防和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

    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在预防犯罪、避免灾害事故方面发挥较大作用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和集体,依据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经济制裁、批评教育,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经反复教育不改的。

发生案件、灾害事故,故意包庇,隐瞒情况不报告的。

对查出的治安方面的隐患、漏洞,经通知一再拖延或拒不处理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重视,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受奖惩的单位和个人,由保卫处会同有关处室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安全

保卫工作规定细则及处罚办法

 一、 治安防范方面:

 (一)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1.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应有专人妥善保管严防被盗丢失。大量的现金、有价票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放置保险柜的房间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技术设备。

2.存放现金超过上级有关限额时,必须指派专人值班。发现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公安保卫部门,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3.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按时核对库存现金, 控制过夜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保险柜钥匙必须随时携带,严禁下班不使用密码或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4.到银行取送大量现金,必须专车双人护送,途中不得办理他事,以免发生意外。

 5.市内零星采购,应按国家规定使用支票或少量现金。去外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量现金。

6.使用支票应按规定办理手续,现填现用,严禁事先盖章备用。

    7.住院处、收费处、挂号处往会计室送款,需两人同行,使用防盗包,中途不得停留办理其他事项。

8.保卫处对取送大量现金要派专人护送,并持警具和穿戴防护服装,护送途中要提高警惕,随时准备保护好财务人员和国家财产安全。

    9.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要做到三铁(铁窗、铁门、保险柜),并设专人看守,保险柜应双锁完好有效。有防盗报警器设施的应使报警器处于工作状态。违者发生被盗案件由当事人负责。

    10.各科室当日发不下去的工资、奖金等,要严加保管,不准将超百元以上现金存放在夜间无专人看管的处所。违者发生被盗案件由经管人负责。

各收费处、室要随时锁门,不得将钥匙挂在门上,防止发生意外(抢劫)事件,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除班组500元,如因此发生意外,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各收费处室所备警铃,供应急使用,不得随意触按,违反者扣发当事人200元。

   (二)物品的管理

    1.开车外出采购运货,中途用餐等临时停车,要留人看管物资车辆;各类设备、药品进院后,要入库保管。对一时无法入库的物资,主管部门要派人看守。违者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

    2.加强仓库、料场的管理,仓库、料场的门窗围墙要牢固,门锁要防撬,消防设备要齐全,出入手续要严格,贵重物品库房要安装防盗报警器,由于管理不严发生被盗由经管人负责损失。

    3.加强对彩电、摄像、电脑、照像器材的管理,各科要有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定点存放;存放彩电、摄像、电脑、照像器材的用具要牢固,锁要防撬,夜间无人看管的处所要安装防盗门,违者发生被盗,由经管人负责。

    4.加强对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资料的管理。贵重仪器进院后要及时开箱验收,严格管理,零部件、备件要帐物相符,由于管理不严造成损失由经管人负责。

    5.加强礼堂、会议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在礼堂、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使用声像设备,用毕后要及时收存到专用柜内,专用柜使用的锁要坚固防撬,违者发生被盗由当事人负责。

    6.加强对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汽车的管理,在院内要按规定地点存放,加强看管,到院外办事要将车存入存车处,违者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7.加强对住院病员进行安全防范的教育,各科在收住院病人时要向其宣传住院期间不准在病房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8.注意提示外宾、首长随身携带的物品要自己保管好,住院外宾、首长离开病房要随手锁门;外宾、首长透视、照像、做各种检查时要与普通病人分开,结束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物品,以防丢失。

    9.私人财物的管理:个人的现金、存折及各种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室、夜班房、浴室、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在洗漱室、楼道内晾晒贵重衣物要注意看管,离开宿舍要随手锁门,防止丢失。

    二、防火方面:

    1.违反防火规定,在有汽油、柴油、酒精、丙酮、乙醚、氢气、氧气、乙炔气、胶片、液化石油气、油毡、棉絮、刨花、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2.违反防火规定,在各种仓库,图书馆、病案室、礼堂、会议室等,防火要害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的,查出一次个人罚款50元,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引起火灾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3.违反防火规定,在有贵重仪器设备、珍贵资料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的,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4.违反防火规定,在医院禁烟地区吸烟,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5.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增加临时电线,影响防火安全的,电工和消防安全员有权拆除,并对有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拆除后私自重新增加临时电线的,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要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6.病房、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外并罚款50元,引起火灾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7.使用电烙铁、电熨斗要加强防火管理,严禁将带电的电烙铁、电熨斗直接放在棉制品或木质物品等易燃易爆物上,经劝阻仍不改进,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的,予以处理。

    8.因公使用电炉必须在保卫处备案并配备专用电炉架,使用时要加强看管,清除周围易燃物品,佩带“红箍”防火标志,用毕及时断绝电源,违者引起火灾,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9.使用电烤箱、电温箱、电孵箱、电消毒锅等电热设备,要严加管理,注意防火,电热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违者引起火灾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10.在室内或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场所进行电、气焊,事先要经保卫处批准,并派人检查清理现场后方能动火作业,违者查出一次罚当事人200元,引起火灾的,要予以严惩。

    11.使用蚊香驱蚊,要将蚊香放在金属盘上,不准将已点燃的蚊香放在木器家具或报纸、布类物品上边,不要将点燃的蚊香放在电扇或床铺周围,劝阻不听,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的,要予以处理。

    12.不准在楼道内焚烧物品,违者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的,要予以惩处。

    13.树叶、废弃果筐、空纸箱要送垃圾站统一处理,不准在院内点火焚烧或堆放,不听劝阻,查出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的,要依法严惩。

    14.教育子女不要在医院或家属院玩火,不听劝阻者,家长又不采取制止措施的,每次罚家长50元,引起火灾的,要依法惩处。

    15.施工队等不准将汽油、柴油、浠料等易燃物品临时拿到宿舍,劝阻不听者,当事人罚款50元,施工队罚款500元。

    16.汽车头向外入库后立即熄火,不准在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不听劝阻,一次罚款50元,引起火灾要予以惩处。

    17.不准在库房内或存放易燃物品的处所安装使用砂轮等打击火花的物品,不听劝阻,罚科室主管领导100元,引起火灾的,要依法惩处。

    18.电冰箱内禁止存入乙醚、丙酮等易燃挥发物品,不听劝阻,查出一次,罚科室100元,引起火灾的,要予以处理。

    19.加强对电气焊管理,在主体结构内动火,必须到保卫处办理动火证。违反防火制度,引起火灾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0.加强强酸的管理,防止强酸腐蚀可燃物自燃着火。

    21.加强新购进贵重物品的管理,物品运进医院未进入库房前,要日夜派人看管,违者发生火灾,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2.各部门的废弃包装物品要及时清除,违者发生火灾,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3.保障消防通道的通畅,不准在消防通道等出入口堆积物品阻碍通行,不听劝阻,仍不解决,罚科室100元,造成损失追究科室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24.不准埋压、围占或损毁消火栓、挪用消防器材,不听劝阻,罚科室100元。仍不解决,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25.不准在院内、宿舍楼道内建临时屋影响消防安全,劝阻不听者,报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26.建筑施工和堆物堆料不得影响消防通道,不听劝阻,影响消防,追究主管人的法律责任。

    三、交通管理方面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甲方事故,送交有关单位依法惩处。对一般违章,要按下列办法处理,并实行“三公布”。

    1.摩托车违章,凭违章通知书,每次扣违章者奖金50元,并扣科室100元。

    2.自行车、三轮车违章,凭违章通知书,每次扣违章者奖金50元,并扣科室100元。

    3.行人违章,凭违章通知书,每次扣违章奖金50元,并扣科室100元。

    4.各种车辆在院内要互相礼让,不得与首长外宾的车辆争路。

    5.各种车辆在院内停放,都不得影响正常通行,不得停放在出入口和消火栓附近。

    四、治安保卫方面:

    1.加强院内治安管理,维护院内良好秩序,对影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正常工作,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要搞好疏导,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者,要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2.院内严禁打架斗殴,发生纠纷要通过组织解决,对在院内打闹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的,动手打人者,要陪偿对方的医药费,病休工资、奖金等一切损失,并扣除一个月奖金。

    3.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对盛装、研磨剧毒爆炸物品的器具,不准乱扔乱放,纯药要及时存入专用剧毒柜内,帐物要及时清点,废渣废液、废弃包装物要妥善处理。违者发生事故,要追究经管人的责任。

    4.加强对放射性物品等有害物品的管理。由于管理不严,发生事故伤害他人,要酌情追究有关人责任。

    5.对三棱刮刀按市公安机关规定加强管理。用毕要及时锁在工具箱内,不得放在公共场所。管理不严发生事故,要追查保管人员的责任。

    6.做好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帮教工作,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院内安定团结。

    7.举办各种活动,要有专人维持秩序,根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追查主办人的责任。

    8.搞好调解工作,本院职工发生纠纷,由所在科室负责解决,本院职工与外部人员发生纠纷,由保卫处协同所在科室调解处理。

 9.家属区留宿客人,要及时到管辖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并报家委会;来院工作、学习的临时性人员要及时到保卫处办理胸卡,做到持证上岗。各处室每三个月要对本部门临时性人员的暂住证进行一次检查。违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扣所在科室100元。因无证上岗,容留、招用“三证”不齐人员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所在科室负责。


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办法

    为了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要认真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科室要成立治安保卫小组,由行政负责人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吸收班组长、共青团、工会干部参加,包干负责本科室治安保卫的工作。

    二、治安保卫小组的任务

    1.对本科室的人员要进行调查摸底。配合公安保卫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摸底的主要对象有十一种人。

(1)流氓团伙分子 

(2)流窜作案分子

    (3)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

    (4)为非作歹、横行霸道、欺压群众,危害一方新的“东霸天”、“西霸天”。

    (5)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凶伤人,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分子。

    (6)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制造、贩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的人员。

    (7)组织参加反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封建迷信、残害群众的人员。

    (8)逃跑的劳改犯,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它通辑在案的人犯。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人员。

 (10)书写反动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包括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分子。

    (11)各种邪教组织人员及帮派人员。

    (12)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员。

    2.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要象父母对待儿女,象医生对待病人、象教师对待学生那样,教育、挽救他们,做到政治上不歧视,工作上要使用,生活上要关心,使他们感到有“奔头”,经过一段工作,使他们逐步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对因家庭纠纷、分房、工资、奖金、邻里关系等发生的各种矛盾,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问题。

    4.严格管理剧毒、易爆、易燃、放射等物品,做到人员要可靠,制度要严密,存放地点要安全,坚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对劳改、劳教释放不满三年的人员进行教育考察,掌握其表现,防止重新犯罪。

    6.搞好防盗工作,加强彩电、照像机、计算机、高级医疗器械等贵重物品以及收费处现金、未发出的工资的管理。要求工作人员不要把现金放在办公室、夜班房等公共场所,向患者宣传不要把现金放在床头柜内。做到人走关门关窗,锁好门。

    7.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制度,执行逐级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到:

⑴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⑵电闸消火栓不被遮档

⑶使用电炉有专人看管

⑷电冰箱内不存放已开过封易挥发的易燃易爆物品

    ⑸烤箱、温箱用后及时断电

⑹消防器材存放在固定位置

⑺包装箱等易燃废旧物品及时清理

⑻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逃生

⑼对电气焊、液化石油气用具严加管理

⑽不违规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8.宣传交通法规、加强自行车管理

    三、奖惩办法

    1.在治安保卫方面成绩显着,全年全科无刑事犯罪,无被盗事故,火灾事故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2.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治安保卫规定,不解决现时能够解决的问题,院有关部门对所存在问题提出书面通知,仍不改正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科领导、支部书记要总结教训,并按规定扣发全科室奖金。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搞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乐山友谊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消防安全工作是我院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为了落实防火安全工作,保障我院广大职工和门诊、急诊、住院病人、首长、外宾的人身财产安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为了落实逐级岗位责任制。院、处、科及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根据上级指示和院内情况,及时组织安全检查清除隐患,保障医院消防安全。

 

第二章  分级管理  归口负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院级有一名副院长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各处室(所、科)设有治保组织,保卫处设一名专职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院级消防负责人的职责:领导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贯彻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我院工作议事日程,并将消防工作同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组织制定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业务建设方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作战疏散方案,审批处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事宜。

    组织全院性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大检查、普及消防常识,督促解决火灾隐患,加强医院的防火业务建设,不断改进消防设施。

    发生火灾,负责指挥全院职工进行扑救、疏散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火灾原因,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接到公安局消防部门发来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组织有关人员十天内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征得消防部门同意后交有关科室落实。

    三、部门消防负责人职责:负责本处室(所、校)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制度,处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

    在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消防工作与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规定。每月结合工作总结检查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奖惩严明,进一步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对本部门职工、患者及陪住家属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本部门职工了解电源、电闸、消防通道等部位,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提高职工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的自觉性。

    按规定组织召集消防安全检查,对于部门无力解决的隐患要向主管领导、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负责本部门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保管消防器材。

    各部门接到公安、保卫部门的火灾隐患通知书要在一周内将隐患消除,对超过十五天还未解决的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医院将扣除该部门奖金。被处罚部门因综合治理不落实,不能评为先进科室。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扑救、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处理责任者。因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对当事人进行科内教育,学习消防法规。

    四、职工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医院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维护保管本部门的消防器械,不准挪用和损坏。教育子女不要玩火,管理好自家的液化石油灶具。

    熟悉本部门电源、电闸和消防器械的部位,了解各种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会报火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火灾,应迅速使用附近灭火器材扑救,如火势凶猛,立即报警,并会同有关部门断电、断气,参加扑救疏散工作。将液化石油气罐、氧气瓶、酒精、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搬离现场,协助领导查明起火原因。

 

第三章  消防灭火作战及疏散实施方案:

在院工作、学习人员一旦发现失火后,要迅速提起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凶猛,已无法控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一、报警人员立即拨打电话通知保卫处,如火势凶猛,要立即拨火警“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失火单位、科室位置,其次要讲清“是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情况”,最后要讲清“报警人姓名、工作单位、所用电话号码和地址(姓名WWW,工作单位:乐山友谊医院,电话63014411转WW,地址宣武区永安路95号)。

    二、断电人员要了解控制本部门电源电闸的位置,并迅速切断电源,如不能确定电源位置,应立即给变电间打电话,请变电间协助断电。

    三、控制火势人员要时刻注意火势发展,并采取一切有效办法灭火,疏通道路,疏散人员,转移物资。与此同时必须注意,在有氧气管道的部门,要通知氧气站关气节门。必须及时搬运转移氧气瓶、煤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氮气瓶、环氧乙烷气瓶等压力气瓶或压力容器。在一时不能清除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有效办法,防止爆炸,例如,控制周围火势,用水喷淋降温。在有强酸、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做好危险品的清除搬运工作。

    四、报警人员报警后,要迅速赶赴医院大门口,接消防车进院,并指引去火场的道路。

    五、保卫处接火警电话后,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部门,组织人员抢救灭火。

    六、现场总指挥由医院有关领导(包括医院消防委员会正、副主任)担任,负责现场调度、组织、扑救、疏散工作。

七、现场协助指挥由失火部位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因为他们对现场熟悉,能够配合现场指挥,做好参谋工作。

    八、扑救工作在消防队未到之前,由保卫处或临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担任执行。

    九、疏散工作由保卫处、失火单位的控制火势人员或临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进行。

    十、灭火后,由医院领导或保卫处指定专人和单位看守现场,防止余火再燃,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房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病房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病房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在小楼梯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3.消防器材放在指定位置后,不准随意挪动,变换位置。不准用物品遮挡电闸和消火栓。

4.使用电炉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备案,并配备专用电炉架,使用者要佩带红箍,电炉周围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氧气瓶等可燃物品。

    5.氧气瓶与热气管道要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气瓶发生意外爆炸。

    6.禁止使用自来水冲刷墙壁,防止自来水流入电门引起火灾事故。

7.院内病房、集体宿舍内禁用各种电热器具。

二、电冰箱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电冰箱内禁止存放丙酮、乙醚等挥发性易燃物品。

    3.靠近冰箱压缩机和插销板等易打击火花的部位禁止存放酒精、汽油、二甲苯等易燃易爆物品。

    4.电冰箱不要直接放在木制地板上,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电烤箱、恒温箱、烘烤间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使用烤箱必须有专人负责。用毕后,要立即断绝电源,24小时连续使用时,必须设人值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烤箱使用时,必须安装指示红灯,禁止超负荷运行使用。

    4.烤箱、恒温箱必须放在专用铁架上,箱体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烤箱、恒温箱的测温装置要保持完好,发现失灵及时修理。

    6.烤箱附近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四、CT机房、核磁共振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工作人员要树立防火重点部位意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值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禁止违章操作。

    4.夜间值班人员要注意观察火灾报警器工作情况,发生问题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5.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明火照明、取暖或施工。如需施工,报告保卫处,并采取安全措施。

    7.保持室内通道畅通,禁止存放各种杂物,禁止乱拉电线。

    8.禁止乱用电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要关掉设备的主控制电源。

    五、制剂室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室内保持良好通风,设备要保持清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3.室内禁止乱拉电线,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高压气瓶。

    4.熟知本室化学溶剂性能和数量,并且知道防火要求。

    5.维护保养好室内各种消防器材,并且能够做到正确使用。

    6.工作结束后,要处理好易燃易挥发液体,关好门窗,拉掉电闸、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病理科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熟悉本室化学药品性能、数量以及防火要求。

    2.不准存放过量易燃、可燃、爆炸溶剂。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要分库保管,放置挥发性药物的容器必须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实验室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电热工具和能移动的电器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与周围易燃、可燃物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4.室内保持良好通风,禁止乱拉电线,禁止存放易燃物和高压气瓶。

    5.严禁使用电炉加热易燃液体。

    6.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实验室。

    七、图书馆、档案室、病案室安全防火制度:

1.室内装饰材料应为非燃材料,并保持良好通风。

   2.无防火分割区的单层面积不得超过2100平方米。

3.复印、装订、照像等不得与书库、阅览室、病案室、档案库设在一起,如无条件,要有相应当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

4.硝酸纤维底片资料,不得储存在书库,病案室和档案库内,应按危险品单独存放。

5.应有相当的疏散安全出口,单间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允许只有一个出口,单间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至少要有两个出口,并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灯。

6.书架、资料架、柜等应用非燃材料,单面的可靠墙安放,双面的可独立安放,中间一般通道不得小于0.8m,主通道不得小于1--1.2m。

7.室(库)内明装的电气线路应全部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

8.室(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要用一般白炽灯,功率不超过60W如用日光灯,应采用电子式的,所用照明灯具应与图书、资料等最少保持1250px的距离。

 9.室(库)内禁止设置配电盘,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烤箱等电热设备,不得用易燃、可燃物做灯罩。

10.室(库)内应按每20--30平方米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

11.室(库)内人员下班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

  12.室(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八、化学危险物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仓库应为耐火建筑,门窗向外开,库内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有垫托物或铺沙子,窗户应装毛玻璃或涂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3.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必须按爆炸物、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然物品、遇火易燃物品、毒品、腐蚀品、压缩气体严格分库,不得混存。遇水燃烧物品,禁止在地下库储存。

    4.仓库应装防爆电灯,用电线路、电开关也应防爆,电闸设在库外防雨处。

    5.库内温度保持在35℃以下,夏季对低沸点的化学危险品要采取措施降温。

    6.严禁在库内进行分装作业。

    7.搬运化学危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严禁用铁制工具拆装。

    8.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废旧包装品不准在库内存放。

 9.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九、化验室、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

1. 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 化验、实验室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和高压气瓶,如确实需要存放,要指定专人管理。

3. 化验、实验室禁止烟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4. 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液体。

5. 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禁止乱拉电线、门窗应朝外开。

6.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使用电热工具和能够移动的电器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查,与周围易燃、可燃物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7.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看管,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要分开存放,盛装挥发性物品的容器必须保持密封性。

8. 爱护保养消防器材。

    十、器械库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库内的货架堆积物要与电灯、电线以及其他电器设备保持50厘米以上的距离。

    3.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打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并对进库人员做好宣传工作。

    4.禁止明火作业,如动用明火,必须事先通知保卫处,并采取安全措施。

    5.库内通道必须保持通畅。

    6.工作结束后,必须对仓库内的各种包装箱进行清理,并关掉电源电闸,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氧气站、液化气罐存放室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禁止吸烟,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库。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2.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3.室内通风良好,照明灯及线路应为防爆式,电源开关设在室外。

    4.气瓶禁止倒置,搬运时不准滚动、撞击,罐瓶开启工具必须使用铝合金专用工具。

    5.安全阀、压力表、液化指示计必须定期检修,防止漏气。

    6.气罐单个使用,每次换气调压器要上牢,防止密封圈脱落。

    7.室内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8.万一发生火灾,应该对气瓶喷淋降温,防止爆炸。

十二、油漆操作间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所使用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火常识。

    3.操作场地应通畅,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防爆装置。

    4.严禁使用炉火、电炉取暖,如需动用明火,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保卫处。

    5.沾有油漆的棉丝、手套和衣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漆料和稀释剂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用量,下班后必须清理集中统一保管。

十三、汽车库司机组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车库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车库内不准明火作业,不准充电,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机油、木制家具等易燃物品。油棉丝、油抹布必须放在金属桶内,定期清理。禁止用汽油冲洗车辆。

    4.汽车入库必须保持一定距离,车头应该向外停放,实行“三检”。

    5.汽车入库要检查清扫,严禁油箱漏油、电路有故障的车辆入内,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修车必须使用专用修车台,认真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7.爱护保养维护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十四、柴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3.对进库人员必须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4.工作人员要熟知本库和库内各种物质的性能,应该熟悉安全防火规则。

5.使用电、气焊要事先通知保卫处,并采取安全措施。

    6.库内进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准堆放杂乱物品。

    7.不准堵塞库门,应该保持道路畅通。

    8.工作结束后,要关掉电源电闸。

十五、家具库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禁止明火照明、取暖和施工,如需动用明火,必须事先通知保卫处,采取安全措施。

    3.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4.门窗要坚固,防止被盗。

    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管库人员要能够正确操作使用。

    6.禁止存放化学溶剂、煤油、汽油和柴油等易燃溶剂。

    7.出入库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电闸,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被服库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库内物资柜架距离照明灯必须保持0.5米以上。

    3.注意保持库内出入道畅通,库内不准存放杂乱物品。

    4.对仓库内的旧纸盒纸箱,易燃物必须及时清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

    6.禁止动用明火,如动用明火,事先通知保卫处,并采取安全措施。

    7.工作结束后,应该关掉电源电闸,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七、电话间、计算机室及各类机房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落实防火安全制度。

    2.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

    3.室内不准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柴、易燃物品入内。

    4.室内保持清洁卫生,走道畅通。

    5.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交流电源插销要有明显标志。

    6.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异状、异味、异声要正确判断处理。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8.爱护保养维修消防器材。

9.电话间节假日期间,不得使用电脑值班。

十八、锅炉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

    2.锅炉房是我院要害部位,非本部位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入内。因公需进入锅炉房,必须经总务处领导批准,凭“进入要害部位允许证”进入。

3.外单位来本部位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总务处领导批准,并派人陪同入内,到访人员要在来客登记本上签字。

4.有关人员进入锅炉房维修,要有本部门的人员陪护,维修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5.本部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工段范围内活动,不准进入其它岗位,因公需进入其它岗位,必须经代班班长批准。

    6.本部位工作人员,下班后应离开锅炉房,非值班时间不准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经代班班长允许,并在交班本上登记接触部位和进入事由。

    7.不准携带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锅炉房及其附设部位。各类压力瓶存放要远离锅炉十米以上。

    8.加强对浓酸等腐蚀品的管理,酸类物品必须锁在专用库房内。搬运时防止溅出。

    9.锅炉运行的重要关键部位一律加锁,钥匙由代班班长保管,借用钥匙要登记。

    10.每班要有安全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软化水处理室内严禁明火。

    12.室内室外电器设备要规范化,不准布设临时线路。

    13.用过的废擦布、油布,要集中存放在带盖的金属容器内,定期销毁,不得随便乱扔。

    14.上岗前及在岗位上不许饮酒。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工作中不准脱岗。

    15.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要制定应对措施,工作人员要对各种安全制度及工作规范做到心中有数。

    16.代班班长每两个小时内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发现脱岗和在岗位上睡觉,要从严处理。

    17.总务处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巡视,了解安全运行情况。

    18.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教育。

    19.要集中精力值班,在岗位上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0.不准在锅炉房附近设置易燃结构建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锅炉房内不准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

    21.司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照章作业。

    22.司炉人员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保持设备灵敏有效。

    23.锅炉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存放各类杂物。

24.爱护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做到会打火警电话,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十九、木工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严禁吸烟,禁止烟火。

2.电机、电闸等电气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打扫。

    3.碎料、刨花、锯末等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扫,禁止室内堆放杂乱物品。

    4.酒精、油漆、汽油等易燃品应设专库存放,由专人管理。

    5.室内禁止安装、使用砂轮。

    6.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固定存放地点,了解如何使用。

7.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扫干净,断电关窗锁门。

二十、电焊、气焊工防火安全责任:

    1.未经培训,无安全操作证,不能操作电气焊。

    2.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电焊机、电源和配电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

    4.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设施,露天使用必须采取防雨措施。

  5.焊把线要安装牢固,安装时不要正负接错。

  6.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检查。

  7.禁止使用乙炔发生器。

  8.使用多把焊枪时,除总罐必须装有回火安全器外,每只焊枪 也要安装一个回火安全器,两只焊枪不得使用一个回火安全装置。

    9.氧气瓶、乙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靠近热源和接触油脂,夏季不得在日光下爆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10.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电线下操作,氧气瓶、乙炔瓶上面,禁止进行焊接操作。电焊、气焊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电、气焊管线不得缠绕在一起。

    11.气焊作业结束后,氧气瓶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且要定期更换、检修。

    注:下列场所、设备、容器禁止焊接作业:

    1.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2.焊接场所的易燃物未经清除或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3.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或压缩气、液化气体的容器、设备未经洗涤处理。

    4.对装有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5.油漆未干和未切断电源的物体。

    6.氧气瓶、乙炔瓶管道漏气,焊枪咀堵塞。

    7.密封容器未开盖,严禁焊接。

 二十一、配电室、变电间安全防火制度:

    1.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持证上岗。

    2.非值班人员不得在配电室、变电间留宿,不准维修与本工作无关的设备。

    3.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对有关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器设备的变化情况,做好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清扫、检修电器设备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7.电工在安装维修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工作,不准违章作业。

8.爱护保养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二十二、打字室、复印室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严禁吸烟。

    2.禁止存放化学、易燃品,禁止室内配墨配胶。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4.废纸要及时清除,所用原料不准在室内过多存放。

    5.复印机使用时,发生机内纸张燃烧,必须妥善处理,纸灰要放在铁桶内。

    6.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十三、门(急)诊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门(急)诊应设专人分管维护门(急)诊秩序,做好门(急)诊就诊的各项宣传工作,耐心解答病人的询问。经常向患者进行提高警惕,防止财物丢失被盗的宣传工作。

   2.各科门(急)诊使用的精密仪器及贵重物品应建册登记,妥善保管,各科病历、处方、空白诊断证明、诊断专用章等要放在安全部位。

  3.对来诊病人中无理取闹的要耐心劝阻、制止,经劝阻无效的由门诊部、保卫处共同处理。

    4.门(急)诊使用的氧气瓶应安放稳妥,不得靠近管道煤气、暖气和明火,不得污染凡士林等油脂物品。

5.门(急)诊使用的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罐以及开水电炉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乱开乱用,使用时应留人看守,用毕关好闸门,能加锁的人走加锁。

6.各门(急)诊过厅及候诊厅严禁堆放杂物,楼梯及电梯前室严禁放置笨重的物品。

7.各门(急)诊均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电闸及消火栓不得遮挡,下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8.各门(急)诊每日下班前,应对各处进行安全检查,清理杂物,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9.门(急)诊各处严禁吸烟。

二十四、液氧站的防火安全制度:

    1.液氧站内外禁止烟火,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动火施工作业(包括电气焊),要经保卫处审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 发生意外。

    2.站内禁止存放使用石油类、植物油类和油漆等物品,防止氧气粘油爆炸。

    3.站内使用各种电气,必须是防爆封闭式电气,防止电火花引起液氧爆炸燃烧。

    4.距站10米内禁止停放各种汽车、存放油类漆类物品及电、气焊作业。

    5.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安全制度,注意操作规程,注意各种仪表和结门开关动态。

    6.站内外禁止停放自行车。

    7.装御液氧时,在操作前安挂临时危险标志和禁止通行路障,请各种车辆绕行。

二十五、胶片室安全防火制度:

1.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室内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0℃。

2.胶片室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除照明用电外,室内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

    3.硝酸纤维片易霉变分解自燃,要经常检查,及时清理,清理后的胶片应存放在铁制箱内。硝酸纤维片不得同醋酸纤维片混存。

    4.胶片必须存放在纸袋内,以防相互磨擦产生静电。存放胶片的纸袋要放在特制木架或铁架上,分层置放,不宜过紧,不得重叠平放。

    5.室内严禁吸烟,下班时切断电源。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交通安全,我院实行“三包一处理”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宣武区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大队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定以下制度:

    一、院级领导承包:

    1.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

    2.向全院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及时向全院职工传达市、区、街道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

    3.建立健全院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指导院交通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4.对违章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审批交通安全委员会呈报的处分报告,按院内规定处罚责任人。

    5.表扬奖励在交通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

    二、科级领导承包:

    1.向全科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科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建立健全本科室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指导本科室治保人员每月进行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本科室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情况,检查本科室自行车闸、铃、锁良好情况)。

    4.对本科违章人员的处理,责令违章人员向全科检查,按院内规定,扣除当月奖金。

    三、本院工作人员及临时来院工作、学习人员承包:

 1.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执法部门的管理。

    2.接受我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保证使用的交通工具完好有效。

    4.时刻用法规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不因自己的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亡。

    四、奖惩处理制度

    1.自行车、三轮车违章,凭违章通知书,每次扣违章者当月奖金50元,并扣科室100元。

    2.摩托车违章,凭交通队违章通知书,每次扣违章者当月奖金50元,并扣科室100元。

    3.行人违章,凭交通违章通知书,每次扣违章人当月奖金50元,并扣科室100元。

    4.主管交通安全的院长,贯彻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及时,或每月全院职工违章超过千分之三的,要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参加学习班,由交通大队酌情处罚。

    5.主管交通安全的科室领导,不认真贯彻交通安全规定,对政府和交通队的有关指示精神没有传达到全科职工人人皆知,接到违章通知,医院扣违章人的奖金,由主管交通的科领导承担。

    6.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不认真贯彻交通安全规定,因本人耽误工作造成损失者,酌情扣除当月奖金。

 


医院内部车辆管理规定

     由于院内停车场地有限,职工、就医患者车辆较多,为使院内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将定此规定。

1、为出入医院方便,由保卫处发放“友谊医院内部停车证”,凭此证出入医院。

2、本院职工私用机动车出入医院,由本人向保卫处申报车辆情况及停车要求,交纳占位费(每年上交一次)由保卫处发给“友谊医院内部停车证”,此证应放车前窗明显位置,由东门出入。

3、本院非机动车挂医院内部车牌,停放于医院内部存车处,院内禁止乱放自行车。

4、外来送货、送药、联系业务车辆,原则上在每日下午来院,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

5、会议车辆,一律由主办部门事前向保卫处申报车辆数目、时间,由保卫处统一安排。

6、无内部停车证车辆在院内停放,一律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计时收费。

7、所有进入医院停放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病人出入通道。


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交通安全的要求,现将各科科主任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市政府、区政府、天桥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卫生局的有关指示,做好本科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本科无事故、无违章。

    二、遵照天桥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规定,每月组织一次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学习,使每人都要熟悉自行车、三轮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三、各科主任要与本科职工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把维护首都良好交通秩序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

    四、认真执行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或处罚。

 

    

    主管院长签字: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保证书

 

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您单位在我院施工期间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好施工人员必须做到;

    一、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严守交通信号。

    二、人员外出时,须在便道内行走,横过马路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三、遵守交通法规,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四、骑车外出不带人、不闯红灯、停车不越线、不逆行、载物不违章、不抢行猛拐。

    五、自行车的车铃、车闸、车锁、车牌要齐全有效。

六、如出现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由本施工队及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果自负。

 

 

    友谊医院保卫处: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特订以下制度,请各承包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一、根据包干负责的精神,各工程队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工地、料场、仓库、工人宿舍的四防工作,防止发生火灾、盗窃和治安灾害事故。

    二、各工程队要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保小组,各工程、工段及宿舍都要有人负责四防工作,以督促安全四防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暂住户口的管理,外地来京人员,必须要办理暂住证。非工程队人员,不准在本院留宿。

    四、教育本队人员,注意文明礼貌和环境卫生,非工作需要,不要到医疗和本院宿舍区域活动。

五、各工种防火责任制:

(一)木工防火责任制

    1.木工房内(包括操作场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2.取暖炉火要安装在安全地点,周围用铁板护挡,炉火周围严禁存放刨花等易燃物品。

    3.电闸要靠门口安装,电动工具要定期检修,保持清洁干燥。

    4.碎木、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手清扫干净。

    5.木工车间禁止使用砂轮等打击火花的工具。

    6.木工房内禁止存放油漆、酒精等易燃物品。

    7.下班时必须关窗锁门,断绝室内电源。

    8.木工房内要有足量灭火器材,每个工人要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报火警电话。

    (二)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在安装、维修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工作质量,保证施工期间临时线路的安全。

    3.临时线路要架空,凡夜间有电的临时线路,夜间要有明显的照明标志,对大风雷雨易损坏的线路段,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在施工作业时,要按规定使用安全保险防护。

    5.值班前及在岗位上不准酗酒。

    6.电工必须会用消防器材。

    (三)电、气焊工防火责任制

    1.电焊、气焊要实行动火证制度,电、气焊作业前,要先由工地负责人到医院保卫处领取动火证。工地负责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派专人随同电、气焊工去施工现场看火,点火前,要清除周围易燃物品,采取必要防火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2.乙炔罐(瓶)与一切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十米,氧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五米,一般情况乙炔气瓶不得进入楼内,特殊情况在楼内作业,乙炔瓶与氧气瓶也必须分室存放。

    3.电焊机、电源和配电设备要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禁止超负荷用电。

    4.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线,露天使用要采取防雨措施。

    5.焊枪线要安装牢固,安装时不要正负极接错。

    6.电焊完毕要切断电源,并进行安全检查。

    7.使用多支焊枪时,除总罐装有回火安全器外,每支焊枪要分别安装一个回火安全器,多支焊枪不能使用一个回火安全器。

    8.氧气瓶、乙炔瓶要安装高、低气压表,不得靠近热源和接触油脂。

    9.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放在高压线下操作,乙炔瓶和氧气瓶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0.电焊、气焊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电、气焊管、线不得缠绕在一起。

    下列场所,设备、容器禁止焊接:

    ⑴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

    ⑵ 可燃物未经清除的场所。

    ⑶ 盛装过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未经清洗的容器。

    ⑷ 装有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容器。

    ⑸ 油漆未干和未切断电源的物体。

    ⑹ 密封容器未开盖物体。

   (四) 油漆、喷漆工防火责任制

    1.油漆车间(场地)禁止吸烟,严禁烟火,火柴、打火机不准带入油工房和施工场所。

    2.油工房禁止使用煤炉、电炉等明火,如动用明火,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报保卫处。

    3.油工房通风要良好,电气设备应防爆。

    4.沾有油漆的棉丝、手套、衣物不得乱扔乱放。

    5.油漆房、施工场地存放的漆料、稀料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用量,并做到下班后集中保管。

    6.下班时要断绝油工房的全部电源。

    7.油工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五)库房管理员的防火职责

    1.库房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库房内和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

    2.旧包装箱、纸袋等废品要及时清出库区。

    3.木板等易燃可燃物品要存放在距离建筑物五米以外的地方,并用砖墙封隔起来。

    4.油漆、油毡等易燃物品要分库存放,库内严禁烟火。

    5.库内、库区要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要会报警会救火。

    (六)警卫巡逻人员的防火职责

    1.警卫巡逻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酗酒,不睡觉,对本管辖区要勤检查。节假日、风雨天要特别注意防火工作。

    2.警卫巡逻人员要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发现违章人员要坚决给予制止,对教育不改者,及时报告工地领导进行处理。

    3.警卫巡逻人员,要会报警、要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火栓的位置,维护好消防用具,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安全施工协议书

 

为了做好医院在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特与在院施工单位就“四防”(防火、防盗、防特、放灾害事故)工作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                                          

    一、“四防”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施工现场、料场、加工场地、施工人员宿舍等乙方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乙方要建立、健全在院期间的安全、保卫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四防”工作。

    二、施工前甲乙双方要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要向甲方保卫部门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暂住证复印件,施工期间乙方调换人员要向甲方保卫部门说明并提供调换人员的身份材料。

三、甲乙双方要对各自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遵守院规、遵守工地管理规定的教育,医院人员不准随意在施工现场、料场、加工等场所逗留,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在医疗区域逗留。如双方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要由双方委派专人共同协商做好调解工作。

 四、在防火、防灾害事故方面:

1、甲方要教育医院工作人员执行政府和医院的禁烟法规、制度,不在阳台、施工现场和施工堆物、堆料等禁烟场所吸烟动火。

    2、乙方要做到:

⑴ 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⑵ 各项施工如电、气焊、电力作业,油料粉刷,高空作业等,必须严守操作规程。

⑶ 在院施工期间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料场、加工场地、施工人员宿舍等乙方负责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

⑷施工现场要设立围档,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在主体建筑物内,各类库房,临近易燃、易爆、放射物品、压力容器附近等特殊场所动火施工,必须事先到甲方保卫部门办理动火证,否则不能施工。动火作业时要设专人看火并在动火现场配备好灭火器材。

⑹架设临时用电线路,要经本院电管部门同意,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操作,临时用电线路用毕,要立即拆除。

⑺汽油、浠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要放入专库存放。

    ⑻施工中的各类下料如旧油毯、木屑、各类垃圾要当天清理出院。

    ⑼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料场、加工场地及施工人员宿舍等乙方负责区域按规范配备灭火器材。

⑽教育施工人员遵守政府法规和医院制度不在禁烟区域吸烟。

⑾乙方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料场、加工场地等非宿舍区域留宿,施工人员宿舍不得留宿与本施工无关的人员。

    五、在防盗工作方面甲方要加强巡逻,做好门卫管理工作。乙方人员携物外出要持有甲方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施工单位要做好自有财物的保管,教育施工人员保管好随身的物品。

    六、甲、乙双方要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在医院遇有外事活动时乙方人员要做到不询问、不围观。

七、乙方要文明施工,在运料、工作时要注意礼让车辆、礼让病人,

杜绝不文明行为。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遇突发(抢劫)事件应急方案

    为了防患于未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应急方案。

    一、在抢劫案发生时,现场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尽量周旋,争取时间尽快报警,如借机触按报警电铃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现场的当事人应齐心协力与犯罪分子做顽强斗争,争取在突发事件现场将歹徒就地擒获。

    二、发生抢劫案后,现场的当事人要立即按响报警电铃并同时用内线电话与保卫处(治安办公室)联系,电话报警时,报警人应用简捷的语言讲清:

    1.发生抢劫的地点。

    2.罪犯所持凶器。

    3.罪犯人数及被抢物品特征。

    4.罪犯逃跑方向。

    三、保卫处或本院治安办公室人员接到警报后应立即挂断所有内线电话,以保障线路畅通,便于对方电话报警保卫处或治安办公室,同时做好自身防护,携带必要器械赶赴现场。并按照110匪警电话、市公安局文保处、院部办公室、卫生局保卫处依次报警。

    四、保卫、治安人员到达出事地点后,如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应先封锁周围道路,观察动态,如无制服歹徒的可能,不能冒然进入现场,以免犯罪分子反抗伤害或劫持现场人员。可待歹徒逃离现场途中伺机予以擒获或围而待援。

    如犯罪分子已经逃离现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如有受伤人员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救护。

    2.沿犯罪分子逃跑路线进行追击。

    3.沿犯罪分子逃跑路线查询有无歹徒遗留物品并予以保护。

    4.告知现场当事人不要随意走动,不要触摸、搬动室内物品,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5.对已经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理,逐一登记并告知待公安机关人员到达后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其中身份不明无法用登记进行控制的人员应暂予扣留。

    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五、院部办公室接保卫处或本院治安办公室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领导或在班院领导报告,并做好如下工作:

    1.派人到现场了解事态发展状况。

    2.组织部分职能处室人员待命。

    3.做好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询问取证的场地准备工作。

4.协调各处室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六、主管院领导或在班领导到达出事地点后,要立即组织在场保卫处人员及有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并指挥安排如下工作:

    1.指挥有关处室救护受伤人员。

    2.调集在院部待命人员或有关人员对围观群众进行走访。

    3.召集各部门领导恢复医疗秩序。

    4.代表院方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七、负责走访围观群众的职能处室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要细心倾听围观群众对案件的各种议论,并劝说能提供线索的群众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对不配合的群众不可强求,可找现场的公安人员进行处理。

以上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要点,但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在实际工作中,还应结合具体情况,依客观规律办事,力求做到急而不乱、忙而有序。


      关于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的规定

    近年来,医院用电量增长较快,造成变压器温度升高,出现满负荷现象,易造成绝缘油外溢的重大火灾隐患。为保证我院供电安全,对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特作如下规定:

   1、非生产部门禁止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

2、因生产必须采用电加热进行蒸、煮工作的,要尽量使用电磁灶、微波炉。

3、医疗、科研、教学等部门,必须使用电炉部门,保卫处发给防火电炉架并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4、病房医护人员要教育病人不在病房内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5、未经变电间检查批准,严禁私自拆改或增加临时用电线路。

6、凡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的部门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由总务处、保卫处会同本科室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对违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没收违规使用的电热器具直至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一、集体宿舍的管理由总务处及住宿舍人员所在的科室共同管理,保卫处监督检查。

二、住宿人员必须按指定房间,指定床位住宿。住宿期间要爱护宿舍设备,严禁随意拆卸和更换。损坏公用物品要按价赔偿。

三、宿舍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具,严禁在楼道及室内使用液体燃料炉等。

四、住宿人员不得私自留宿外部人员,职工亲属从外地来京探望应自己解决住处。住宿人员在宿舍会见亲友时不得干扰他人休息,夜间九点以前必须离开宿舍。

五、住宿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人走关窗、锁门,防止发生丢失被盗案件。


病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病房的安全管理由本科室负责,保卫处进行检查监督。

  二、病房使用的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应建册登记,专人妥善保管。

  三、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得将财物随意放在公共场所(如更衣柜)。科室财物要有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部位。有保险柜的应放在保险柜内。

    四、病房医护人员应经常对住院病人进行院规和“四防”的宣传教育,劝阻病人不要把贵重物品,现金及机密文件带入病房,已经带来的应动员其家属带回,住院病人严禁在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及电热器具。

五、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剧麻物品的科室,要注意对危险品的保管,完善制度,严防被盗、被骗。

六、病房医护人员对非探视时间未经允许进入病房的家属要及时劝其离去。要随时了解病人的思想状态,尤其对危重病人要加强巡视,发现有自杀、自残可能的应严密注意,全力保护,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及时报医务处和保卫处。

七、有氧气瓶的病房使用时应在护士站做明确的标志。氧气瓶要固定在安全部位,不得放在燃气、暖气附近;瓶体不得污染凡士林等各种油类,以防止爆炸起火。

八、病房不得使用电炉子及液体燃料炉、燃气炉。电磁炉、微波炉等电热器具应放置在耐热绝缘的台面上,周围一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插在专用插销板上,并留人看守,用毕拔下插销。各类电热设备、器具、电插板要做到在人监护下使用,用毕拉闸、断电。对于电冰箱、恒温箱等常年处于工作状态的用电设备,要定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机器设备不得带病工作。

    九、病房的楼道、小楼梯、电梯门前等均是消防疏散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及设置永久性床铺,不得用长椅、柜子等阻挡楼梯通道。

  十、病房均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放在固定明显的部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他用,不得用物品遮挡电闸及消火栓。

  十一、病房内严禁吸烟。


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根据《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辐照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院具体情况制定。

二、凡我院装备X射线机或使用放射性物品的科室,均应遵照此规定执行。

三、安装X射线机或使用放射性物品的辐照室均应满足《北京市辐照装置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所有要求。

四、操作辐照装置的人员必须经专门防护训练,并由放射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考核,持有合格证者方可从事辐照工作。

五、从事辐照工作必须有完善的操作规程,装置运行前要做好检查工作,要做好运行记录和交班纪录,装置每年全面检修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电离辐射源必须严格控制照射剂量,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

七、更换或停止使用放射性物品或电离辐射源时,需将放射及辐射源妥善保管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卫生防疫站,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及本院保卫处。

八、运送放射性物品、电离辐射源,须按规定包装。严禁携带这类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凡使用放射性物品的科室应设立专用源库,建立健全保管、领用和消耗制度。一旦发生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市公安局和卫生防疫站。

十、发生事故,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出辐照室,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市公安局治安处及放射卫生防护所。

十一、凡违反本规定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我院根据上级单位的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惩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医院是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如下:

  1、易燃易爆物品系指:

    易爆物品:如苦味酸、雷管、鞭炮等。

    易燃气体:如煤气、液化石油气、氢气等。

    易燃液体:如乙醇、乙醚、汽油等。

2、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合格的库房内,根据消防规定及我院具体情况,专用易燃、易爆物品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分库、分堆、限额储存。

3、管库、采购人员应严格政审,并报公安部门审批,报保卫处备案。需购买爆炸物品的,应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在指定供应点购买。

4、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储藏、管理、使用规定。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易燃、易爆物品。

5、凡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科室和部位要制定明确的储存、使用工作制度,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要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发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7、管库人员要熟悉危险品性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贵重、精密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及摄像机、照像机、微机、高档音响录音设备等)一般由使用科室保管。安放部位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盗措施,并由专人管理建册登记。

   二、保管使用人员应建立必要的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经常检查清点。发现被盗、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公安、保卫部门,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破。

  三、仪器设备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擅自转让、削价处理或易物交换。发现损坏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并查清损坏原因。

   四、更换淘汰的旧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销帐处理,不得存放在楼道,过厅等部位。


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一、本规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1、凡属公安部门规定的六类118种化学物品及致死量为0.1--0.3克的化学物品,均按剧毒物品进行管理。

2、我院的剧毒物品由药剂部门负责采购、储存,仅限药剂部门、医工部、污水站、透析室、中心手术室使用,其它科室使用或做其他方面用途的必须报保卫处并经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购买使用。

  三、采购运输:

  1、医院所需使用剧毒物品,由药剂部门专人购买,采购剧毒物品人员应严格政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领取“剧毒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部门购买。采购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应经常更换。

2、购买剧毒物品时要严格检查包装,严防因封闭不严引起的挥发和漏撒。

3、运输时应遵照公安部门规定,由供应点托运或派专车运送;自行取货时,不得骑自行车或乘公共汽车,不得中途携带剧毒物品去其他地方,必须两人同行直接回院。

4、剧毒物品购回院后,要立即交专职保管人员验收,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

     四、保管

  1、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实行双人双锁制。

2、保管人员应了解、熟悉剧毒物品的性能,严防相忌物品混存发生化学作用引起爆炸、中毒等事故。

3、剧毒物品要建专帐登记,严格领发手续;更换保管人员,必须及时清点、当面交接,接管人员应事先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4、存放剧毒物品的房间,应门窗牢固,室内要经常通风,随时注意防火、防盗。

   五、领发、使用

  1、凡领取剧毒物品要填写领药单,经科主任批准签字后,指定两名专人负责领取,取回后要立即交给专职保管员妥善保管。

2、剧毒物品配制时必须由两名人员共同配制。配制物仍属剧毒性质的,仍按剧毒物品加以管理。

3、保管、配制、使用氰化物等药品时要戴口罩、橡皮手套,手部有伤者严禁接触。工作完毕后要彻底清洗手部。

   4、使用剧毒物品的量器、搅棒、瓶子等器皿,必须专用专管,上面要用红字注明“剧毒”标记,不得与其他器皿混用。如需其他使用,必须经消毒处理。

  六、安全检查

  1、科室领导和保卫处要经常对保管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剧毒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安部门。

2、剧毒物品的包装纸、瓶罐、废渣等有毒物不得乱扔乱放,要妥善保管并报公安部门统一销毁。

    3、发现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公安保卫部门。 


病房楼、门诊楼紧急疏导方案

我院病房楼系高层建筑。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疏散转移住院病人和医护人员。为在紧急情况下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特拟定紧急疏导方案如下:

    一、疏散指挥:

    1、指挥组成员: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保卫处处长。

        组  员: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总务处处长、医工部主任、门诊部主任、保卫处副处长、专职防火干部、配电室班长、电话室班长。 

     2、指挥组织职责:

    (1) 确定疏散范围。

    (2) 确定现场灭火(抢险)方案。

    (3) 拟定疏散程序。

    (4) 安置疏散人员。

    (5) 处理疏散后的各种事项。

    3、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1) 在院的指挥组成员立即承担起指挥任务。

    (2) 通知不在院的指挥组成员立即来院。

    (3) 分派一名主要成员到消防中心进行全面指挥。

    (4) 分派一名组员到电话总机室协助联络。

    (5) 实施疏散方案。

    二、疏散原则:

    1、强烈地震必须全部疏散撤离。

    2、无法控制的火灾必须全部疏散撤离。

    3、其他必须全部疏散撤离的紧急情况必须全部撤离。

4、某一部位发生火灾,可首先撤离该部位的人员,邻近科室应做好撤离准备。

5、疏散时,要遵循“高层先撤、病人先撤、重病人和儿童先撤”原则,当病人全部撤离后,医务人员再撤离;消防中心人员,必须在疏散指挥组下达明确指令后,方可撤离。

    6、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

    7、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贵重仪器、设备和科技资料。

    三、疏散决定权限:

1、院疏散指挥组组长、副组长或半数以上组员在场同意后有决定全楼人员撤离疏散的权限。

2、院总值班带班领导在院紧急疏散指挥组人员未到达之前有决定撤离全楼人员的权限。同时报院紧急疏散指挥组和上级有关单位。

3、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在上级领导未到之前,有根据情况决定下达全楼撤离指令的权限。并报总值班及院疏散指挥组。

4、局部的险情,消防中心值班人员有决定撤离该部位人员的权限,并报院总值班、院疏散指挥组;在科主任和护士长到达之前,主管大夫和当班护士有决定撤离该部位人员的权限,同时报院总值班、院紧急疏散指挥组和消防中心。

    四、局部火灾紧急处理方法:

1、各护士站要立即组织好各病区和周围的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打“8226”电话报警。

2、立即报院总值班、院紧急疏散指挥组。

3、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易燃、易爆物品,如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4、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5、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打“119”报警,内线电话不要忘记拨“0”。

6、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煤气截门,断开着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操作)。

    7、打开消防通道,组织人员有秩序地撤离。

    五、通讯联络及水、电协助:

1、当发生强烈的灾害事故时,各科室必须立即确定3-5名联络人员,负责指明道路并与其他科室及院领导迅速取得联系。

2、电话室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呼叫有关人员来院。

    3、消防监控中心要通过广播系统,进行呼叫联络和指挥。

4、配电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在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配电室要保证电源,不到万不得已,不得全楼断电。

    六、下达疏散指令:

紧急疏散指挥组以消防中心为指挥中心,紧急情况发生后,至少应有一名组长或副组长在消防中心进行指挥,并通过广播系统下达各种指令。

    七、疏散通道:

高层病房楼共有东、西、中三个消防楼道。使用疏散通道的原则是:“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

    八、疏散后的注意事项:

    1、凡住院患者,疏散后由原所在科室组织安置,门诊患者可直接疏散出院。

2、保卫处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灾害抢救、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及财物的工作。

3、后勤部门要做好疏散人员的各项防护及饮食工作,供应室、中西药剂科、后勤等部门要保证供应疏散患者的药品及其他急需物品。

九、 疏散方块图:

 

 


乐山友谊医院治安管理奖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安全责任制》及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治安管理奖惩规定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保证医院职工、病人安全,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凡我院正式职工、临时务工、学习进修人员及在院各施工队、承包场所、承包岗位人员均应遵守此规定。

    二、奖励

第三条: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科(处)室、部门,视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并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1、科(处)室重视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向职工、病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全年无职工违法犯罪行为,无被盗、被骗等案件发生。

2、积极提供线索,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使医院、职工、病人免受人身或财产损失。

    3、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其他突出成绩。

第四条: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视情况给予一次性50--1000元奖励,并在年终评选先进治保积极分子时给予表彰奖励:

    1、与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成绩突出的。

    2、抓获违法嫌疑人员或提供可靠线索使案件迅速侦破的。

    3、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处罚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给予待聘或除名。并酌情扣发所在科室及主要安全负责人的部分奖金。

第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视情节扣发当事人奖金6--12个月、待聘或除名并酌情扣发所在科室及主管安全负责人的部分奖金。

第七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不够处罚的(如参与赌博、倒卖专家号等行为尚不够处罚的),视情节扣发当事人3--6个月奖金或待聘。

    第八条:有违反医院安全防范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扣发1--6个月奖金或待聘,并扣发所在科室及主管安全负责人部分奖金。

    1、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贪污或挪用少量公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因失职使医院财、物受到较大损失的。

    3、因工作疏忽,造成医院财、物损失,数量较大的。

    4、在医院内部打架斗殴,尚未造成人员重大伤残,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

    5、偷窃职工、病人少量钱物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

    6、污辱、漫骂职工、病人,或对职工、病人进行人身攻击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

    7、发生刑事、重大治安案件后隐瞒不报或作伪证的。

    8、有其他违反医院安全规定,造成医院较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20元--1月奖金。

    1、在院内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不听劝阻的。

    2、班后不关窗锁门,不关灯断水,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3、班后未做安全检查,使外部人员进入,尚未造成损失的。

    4、科(处)室钱、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经指出后仍不改正,尚未造成损失的。

    5、未经医院有关部门同意,在院内(包括集体宿舍)私自留宿外部人员,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未经医院同意,在院内举办大型活动,造成院内秩序混乱的。

    四、其他

    第十条:违反第三部分规定,事后有深刻认识,并积极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如事后仍不思改正,或再作假证的,加重一级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与处罚由医院保卫处提出初步意见,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乐山友谊医院科室领导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市政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规定各科室领导在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预防火灾、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追究”的76号令,坚决贯彻“领导责任追究制”。各科室主任是本部门安全保卫、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保卫、生产工作负全责。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要将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预防火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纳入本科室的工作日程,与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罚。

    三、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治安防范、防火、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和院内在安全保卫、生产方面的各项制度,做到本科室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我院制度,在本科室内设立安全保卫组织,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充分发挥安全保卫组织在“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科室在安全保卫、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保卫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保卫、生产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定期进行全员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确保医疗设备和其它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消防通道和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对本科室职工和临时工作、学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四防”教育,使本科室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讲科学、不迷信,知法守法,不发生违法犯罪问题。

    七、保证本部门使用的及时办理胸卡。科室领导应指派专人每三个月对本部门临时性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一次检查。

    八、组织本科室按我院规章制度(安全保卫部分)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隐患,对本科室无力解决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科室报告。

    九、财会人员要规范书写各种单据、支票。对于支出的款项要及时对帐。发现支出与实际不符时,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财会人员到银行取送款,应事先通知保卫处并有警卫人员护送,携专用款箱前往,中途不许兼办其它事项。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要做到“三铁”(铁窗、铁门、保险柜)并有专人看守,保险柜应双锁完好有效,有防盗、防抢报警设施的应使报警器常年处于工作状态。科室内部财务要实行双人负责,钱、帐分管,做到帐目清楚。

十、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主管科室要事先通知医院保卫处并做好相应的审

批工作,主管科室要负责督促施工队在工程前与院方完成“安全施工协议书”的签订。

    十一、积极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监督检查机关开展工作,发现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利益的情况要及时向党委、院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关心其工作及生活,发现问题及时调解疏导,化解内部矛盾,增强内部团结。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查,一份签字后由保卫处存查。

 

 

 

     院长              科室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乐山友谊医院消防管理奖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北京市政府1990年第32号令,制定我院消防管理奖惩规定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我院逐级防火责任制;保证我院职工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凡我院所属科(处)室、集体宿舍、家属宿舍,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返聘人员、在岗的临时工、实习学生、进修人员、承包场所、承包岗人员和在院施工的施工队人员均要遵守本规定。

    二、奖  励

    第三条:凡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科(处)室,均给予表彰奖励。

    1、科(处)室领导重视消防工作,组织、制度健全,普及消防知识好;爱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火险隐患者;全年无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无火险、火警、火灾的。

    2、及时发现并扑救火灾,支援其他科室扑救火灾,有显着贡献的。

    3、在安全防火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给予表彰或奖励100--1000元。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我院消防演习及各种消防活动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坚决与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使我院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我院消防工作有重大突破的。

    6、在消防其他工作中事迹突出的。

    第五条:对有贡献和成绩的科室和班组,医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情况随时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处  罚

    第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发1--3个月奖金,对有责任的科室,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经劝阻拒不改正的。

    2、在院内及周围200米内违章燃放鞭炮,未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3、对本科室职工不宣传、不教育、不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活动的。

    4、未按规定清理火源、热源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

    5、安装电气设备违反《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

6、非电工擅自乱接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

    7、不经允许,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的。

    8、班后不留值班人员的部位,没有做好班后检查,未拉闸断电,尚未造成损失的。

    9、私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的(损坏的必须赔偿)。

   10、在消防设施附近或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

    第七条:违反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发1--3月奖金(不包括行政处分),对有责任的科(处)室,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不报告,不采取预防措施,在明令禁止动火的地方动火,经指出后未及时改正,尚未造成损失的。

    2、库房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违反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及时改正的。

    3、有火险隐患,能够解决,经指出后仍不积极解决的。

    第八条:违反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并扣1--6个月奖金(不包括行政处分);对有责任的科(处)室,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有关规定,经指出后未及时改正的;或违章操作,发生险情,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法规,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因工作失职,发生火险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上级单位或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中,态度恶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直接影响我院声誉的。

    第九条:发生火险、火警或火灾事故,对直接责任者或有关责任者,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处以下罚款(不包括行政处分),并扣发3--12个月奖金;对有责任的科(处)室,处1000元以上罚款。

    1、发生火险事故,已造成一定损失,除赔偿损失外,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扣1--6个月奖金(不包括行政处分)。

 2、发生火灾,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按损失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不包括行政处分),并扣发6个月以上奖金:

    ①、损失100--1000元,赔偿损失的50%--100%,并罚款100--200元。

    ②、损失1000--5000元,赔偿损失的25%--50%,并罚款200--300元。

    ③、损失5000--10000元,赔偿损失的5%--25%,并罚款300--400元。

    ④、损失100000元以上,赔偿损失的1%--5%,并罚款400--500元。

    3、发生火险、火灾的科(处)室,除上述处罚外,扣发科(处)室防火负责人1—3月奖金。

    4、发生火险、火灾的科(处)室、班组,年终不得评为院先进集体,直接责任者及有关责任者年终不得评为院先进个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加重处罚,但总额不超过累计罚款的一倍。

1、有火险隐患,能够改正,经指出后仍不改正引起火险、火灾的。

    2、一年内发生两次火险、火灾的。

    3、发生火险、火灾后故意隐瞒不报的。

    4、故意挪动或破坏火灾现场,使火灾现场勘察处理发生困难的。

    5、发生火险、火灾后故意推托责任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造成的火险、火灾。

    2、发生火险、火灾后积极扑救,未造成重大损失,事后认识深刻的。

    四、其  他

    第十二条:上述所说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在院防火委员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关 于

临时来院务工、学习人员治安管理办法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和治安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外地来院做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经常组织外来人员学习,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应经常与医院管理部门互通信息,思想一致,共同配合,消灭治安死角。

三、进修人员、外地来院务工人员要文明工作,安全生产,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私自留宿等,严格遵守社会治安及医院治安管理的规定。

    四、凡外来人员在院务工、学习期间,不服从本院及有关人员管理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予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直至停工整顿退回原单位。一切后果自负。

    五、证件办理:凡来院进修、务工人员必须办理证件及登记。

    1.胸牌:本市、外省人员进修(包括三产单位)每人必须制作胸牌,需照片4张(包括暂住证2张)和押金100元,离院时退还本人。

    2.暂住证:外省来院人员住在院内宿舍必须办理暂住证。外省来京有住处的人员暂住请到户主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3.凡医院所属部门(包括三产单位)一切用工必须在院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按第四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