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2011院办管理制度
关于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为确保医院在日常8小时工作外,节假日、特别是夜间医疗、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得以及时处理,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带班和职能处室干部值班的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有关问题的规定
1、院行政总值班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值班人员在执行值班任务期间,是代表院长行使职权。为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质量、方便患者就医,全院职工需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值班任务。
2、凡职能处室的干部,在职能处室工作6个月以上者,均应参加院总值班。
3、凡参加院总值班的同志因公外出一个月以上不能值班者,应提前通知院办;因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值班者须有职工保健室病情证明;凡妊娠7个月以上和分娩后一年之内可不参加院总值班。凡因临时性有事、有病不能值班者,原则上应由所在处室自行调配解决;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批准。
4、凡参加假日白班及每天夜总值班后,可补休1天;夜班者按规定补助夜餐费。凡夜间12时以后仍继续处理各种事务的,按半日加班处理。
5、凡参加节日值班者,按规定领取加班费,不再给予补休。
6、除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外,保卫处、后勤管理中心同时安排有关值班人员。
二、院总值班职责及要求:
1、值班人员每天检查病房和急诊室重病人情况、病床使用、病房秩序、家属陪住及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仪表仪容,在岗情况等。
2、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科室联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处理医疗及各方面临时性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向院长报告。
3、18:00-次日8:00负责接听医院热线电话,并热情、仔细解答电话咨询问题。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在值班室坚守岗位(电话63030055、8211、8217),有事离开值班室时,需留一位值班人员在岗。
5、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能无故缺勤。值班后第二天上午8时参加早交班会,汇报值班的主要情况。需继续办理的事宜由相关职能处室接办并由院办负责协调、督促。节假日值班必须逐班交接。
6、值班人员如有换班,需提前告知院办。
关于节日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做好法定节假日的医疗、安全保卫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做好下列工作:
1、有关职能处室要按照院领导要求,在节前两周的院周会上向各科室提出节日期间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2、各科主任、 护士长负责安排好本科室节日值班人员及其它有关工作,于节前一周将临床、医技、后勤、行政以及重大抢救值班名单送交医务部,汇总报请主管院长审查后送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将值班表送交院领导、医务部、保卫处、院总值班、急诊室、电话总机备查,医务部保留各科原始值班名单备查。
3、医务部、护理部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督促各临床、医技科室做好节日急救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急救摸拟演习。
(2)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做好节日备药、备血,仪器、设备、 氧气供应等工作。
(3)做好节前病人的出院工作,留出必要的空床,以便节日期间收治危重病人。
(4)了解住院病人动态和做好失去治疗信心、 悲观厌世病人的思想工作,以防万一,并要求各病房召开工休座谈会。
4、院领导率队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保卫处负责检查全院各部门、科室节日期间防火、 防盗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与有关科室一起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隐患,安排好防火值班人员。
5、财务部门保证资金安全。
6、后勤部门保证节日期间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环境美化、饮食及抢救用品供应。后勤管理中心或物业部门负责按国旗法规定做好升降旗工作。
7、医工部负责对全院供冷暖设备、物流系统、家属区电视天线等进行检修,保证节日期间供应。
8、基建处做好全院各项工程的安全、消防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消除隐患。
9、院部办公室负责公布节日作息及探视时间的通知。
10、节前一天有关职能处室,在早交班会上汇报节日工作准备情况。 节后交班由总值班各班依次汇报节日期间工作情况。
关于医院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周会
1、每周一下午1:30,二楼报告厅召开。
2、参加人员: 院领导、全体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包括亚科)、党支部书记、科护士长,职能处室正副处长,各行政管理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由院长主持。
3、主要内容:
部署工作,传达文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具体事项如下:
(1) 院领导部署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医院决定。
(2) 通报医、教、研、防、人事、财务、后勤等各方面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医院重大活动安排和各职能处室牵头开展的全院性工作事项。
(3) 公布医院发展建设的各项措施,新制定的规章制度。
(4) 宣布干部任免决定。
(5) 定期(季度)进行医疗情况通报。
(6) 通报奖惩事项及处理决定。
(7) 临床医技科室介绍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
(8) 反馈医院综合及专项检查情况。
(9) 科室间沟通情况。
4、会议的组织、记录及文档保存由院办负责。
二、院办公会
1、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周五上午9点),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专题院长办公会。
2、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档案员,与讨论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
3、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4、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科室必须作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过主管院长同意,在开会的两天前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汇集后送交院长确定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作讨论。
5、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医院公派出国的审批;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引进、5万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对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6、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院长办公室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7、院长办公室档案员认真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有关决定下发相关科室贯彻执行。
三、早会
1、每天上午8时。
参加人员:院领导、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医务部、护理部、院办、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疾控处负责人。每周二、五为大交班,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干部参加。
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2、内容:
(1) 听取院行政总值班人员汇报值班期间的主要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2) 院领导对交班汇报的问题安排解决。
(3) 院领导布置有关临时性工作。
(4)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院内有关情况。
关于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目的
l、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及时发现、解决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高效、务实、解困"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院长查房时间:定为每季度组织1次。
二、院长查房的准备
(一)院办根据院长的指示,安排时间,通知被检科室,并指导被检科室按以下提纲准备汇报:
1、本科床位分布情况。
2、主要收治病种。
3、工作人员结构。
4、各项医疗指标完成情况(列表说明)。对未完成的指标进行分析。
5、病死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I类伤口甲级愈合率等。
6、住院难的问题结症在何处。
7、科研方面目前进行着哪些工作,需要医院给予哪些支持。
8、人才具体培养计划。
9、自我评估:
贵科处于全国、全市什么地位?依据是什么?
贵科目前的主要不足是什么?
10、今后的打算,阶段目标?
11、对医务处提出的一些问题作相应的准备。
12、贵科目前有哪些问题需要医院协调解决。
(二)院办通知职能处室院长查房时间, 职能处室接到通知后要对被检查科室1年来的情况进行回顾,院长查房时帮助科室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院长查房需要参加的人员:
1、院长
2、职能处室有关领导:
院办、党办、人事处、医务部、护理部、科研办、经管办、教育处、后勤管理中心、病案科、感染管理科。
3、医务处工作人员
4、接受检查的科室核心组成员及科室相关人员(包括实习生、进修生)
四、院长查房的程序
(一)观摩主任查房:准备1例典型病人进行查房。
要求:1、准备完善
2、住院医师报告病历:熟练、与主任有交流
3、查房能提出目前国内外的新进展
(二)主任汇报科室工作
(三)根据被检查科室1年来的情况,各职能部门向其提出针对性意见及建议
(四)院长对主任查房、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切实解决科室中提出的问题。
(五)职能处室对院长查房质量进行点评
五、院长查房要求各职能处室提出的评价标准
(一)医务处
l、对主任查房情况进行点评
2、主要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初步分析:
周转次数、使用率、平均住院日、
3、既往病历检查的汇总情况、运行中病历的检查情况
4、检查科室的几个本及记录情况
(1)疑难、危重病人讨论本
(2)死亡讨论本
(3)主任查房本
(4)差错事故本
(5)术前讨论本
(6)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记录本
5、评价科室三级查房情况
6、科室医疗纠纷的情况概括
临床科室综合质量检查考核表 日期 科室
考核 分类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 分数 | |
手术 | 非手术 | ||||
1、在岗 情况 | 一线在岗情况 | 根据值班表考核在岗情况 | 2 | 2 | |
呼叫二线情况 | 3分钟回答,10分钟到位 | 1 | 1 | ||
2、 查 各 种 记 录 本 | 质量管理记录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2 | |
有无改进措施 | 2 | 2 | |||
科室培训记录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2 | ||
疑难危重病历讨论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2 | ||
主任查房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2 | ||
死亡讨论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1 | 2 | ||
死亡讨论时间应在1周内 | |||||
差错事故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2 | ||
术前讨论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0 | ||
节假日交班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2 | 2 | ||
3、抽 查 运 行 中 病 历 | 书写规范 | 符合病历书写规范 | 2 | 2 | |
完成的及时性 | 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项书写 | 4 | 4 | ||
三级查房 | 体现三级查房情况 | 2 | 2 | ||
上级签字 | 上级查房意见有签字 | 1 | 1 | ||
知情同意书情况 | 手术、特殊治疗、自费药品、输血 | 6 | 6 | ||
化验单会诊单项目齐全 | 科别、姓名、住院号 | 3 | 3 | ||
术前讨论 | 中等以上手术要有术前讨论 | 2 | 0 | ||
4、调 查 问 卷 | 患者满意度 | ≥90% | 3 | 4 | |
副主任、主任查房 | 至少1次/1周 | 1 | 1 | ||
主治医师查房 | 至少2次/1周 | 2 | 2 | ||
住院医师查房 | 2次/天 | 2 | 2 | ||
5、 统 计 室 提 供 | 平均住院日 | 依据各科室2001、2002两年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的基数值 | 4 | 4 | |
床位使用率 | 4 | 4 | |||
床位周转次数 | 4 | 4 | |||
平均术前住院日 | 2 | 0 | |||
50种病住院人均费用 | 2 | 3 | |||
6、 感染 管理 | 院内感染发生率 | <10%< p=""> | 2 | 4 | |
无菌切口感染率 | <1%< p=""> | 2 | 0 | ||
7、 西药 剂科 | 合理用药 | 3 | 5 | ||
药物不良反应监控 | 上报1例奖0.5分 | 3 | 3 | ||
8、 经管 | 药品占总收入比例 | 应为50%以下 | 3 | 3 | |
9、 财务 | 患者欠费逃费情况 | 由住院处提供 | 2 | 4 | |
10、病案 | 甲级病历率95%以上 | 由病案检查医师提供 | 3 | 3 | |
11、 医 务 处 提 供 | 医疗纠纷投诉考核 | 根据医务处平时工作中的提供酌情加分、扣分
| 4 | 4 | |
科室发扬协作精神 | 2 | 2 | |||
医疗问题赔付情况 | |||||
科室内纠纷处理不当 | |||||
特殊手术报告审批 | 3 | 0 | |||
科室间会诊 | 48h内完成,有投诉,核实扣0.5/例 | 3 | 3 | ||
12、其 他 | 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 3 | 4 | ||
新技术新疗法审批 | 3 | 4 | |||
总分
|
100 |
100 |
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综合检查细则
考核分类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1、在岗 情况 | 一线在岗情况 | 根据值班表考核在岗情况 | 非手术科室无本院一线(手术科室下午无本院一线)在岗者此项无分, |
呼叫二线情况 | A 3分钟回答B 10分钟到位 | 现场呼叫,A、B各占1分。 | |
2、查 各 种 记 录 本 | 质量管理记录本
| 有无,项目齐全,有无改进措施
| 无本此项无分,记录项目应包含日期及参加人员1、会议内容及发言记录1、问题出现后的整改措施1、督办记录1。 |
科室培训记录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培训内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心肺复苏、呼吸机使用、输血规范 记录要求:日期、参加人员、讲义 | |
疑难危重病历讨论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无本此项无分,项目应含日期及参加人员0.5、病人详细情况0.5、发言记录 0.5、结论0.5。 | |
主任查房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无本此项无分,项目应含日期及参加人员,病人详细情况,发言,结论,各0.5 | |
死亡讨论本 | 有无,项目齐全,时间应在1周内 | 无本此项无分,是否1周内及是否病房组长以上人员主持。1(0.5)项目应含日期及参加人员,病人详细情况,发言,结论1(0.5) | |
差错事故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无本此项无分。应含日期及参加人员、事情经过及责任人、原因分析、补救方法、整改措施。每项占0.5分 | |
术前讨论 | 有无,项目齐全 | 手术科室无本此项无分。应含日期及参加人员、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指征 麻醉类别、术中注意事项。每项占0.4分 | |
节假日交班本 | 有无,项目齐全 | 无本此项无分。项目应含日期、病人姓名、床号、诊断、值班时注意的情况 每项占0.4分 | |
3、抽 查 运 行 中 病 历 | 书写规范 | 符合病历书写规范 | 抽查运行病历5份,出院24h后病历2份,存在缺陷或未完成要求1处扣0.5分。 |
完成的及时性 | 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项书写 | ||
三级查房 | 体现三级查房情况 | 副主任职称以上1次/周,主治2次/周,住院2次/天,抽查的病历中1项未落实扣0.5分。 | |
上级签字 | 上级查房意见有签字 | 抽查病历中发现1项扣0.5分。 | |
知情同意书情况 | 手术、特殊治疗、自费药品、输血 要有患者或被委托人签署的同意书 | 抽查病历中发现1项扣0.5分 | |
化验单会诊单项目齐全 | 科别、姓名、住院号 | 抽查病历中发现1项扣0.2分 | |
术前讨论 | 中等以上手术要有术前讨论 | 抽查病历中发现1例扣1分 |
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综合检查细则
考核分类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4、调 查 问 卷 | 患者满意度 | ≥90% | 每降低5%扣1分 |
副主任、主任查房 | 至少1次/1周 | 根据调查问卷,经核实每例扣0.5分。 | |
主治医师查房 | 至少2次/1周 | ||
住院医师查房 | 2次/天 | ||
5、统 计 室 提 供 | 平均住院日 | 依据各科室2001、2002两年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考核的基数值 | 每高于基数值2天扣1分 |
床位使用率 | 每低于基数值3%扣1分,低于85%不得分 | ||
床位周转次数 | 每低于基数值0.2次数扣0.5分 | ||
平均术前住院日 | 每高于基数值2天扣1分 | ||
50种病住院人均费用 | 每高于基数值? | ||
无菌切口感染率 | <1%< p=""> | 每高于基数值1%扣1分 | |
6、感染 | 院内感染发生率 | <10%< p=""> | 每高于基数值1%扣1分 |
7、西药 剂科 | 合理用药 | 抽查5份病历,发现1例使用不当扣0.5分。 | 选药用药评价2(1)、联合用药评价1(1)、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评价2(1) |
药物不良反应监控 | 由药物不良反应小组提供 | 上报1例奖0.5分 | |
8、经管 | 药品占总收入比例 | 应为50%以下 | 每高于基数值5%扣1分 |
9、财务 | 患者欠费逃费情况 | 由住院处提供 | 经核实每例扣0.5分 |
10、病案 | 甲级病历率95%以上 | 由病案检查医师 | 每降低2%扣0.5分,发现1份丙级病历扣2分。 |
11、医 务 处 提 供 | 医疗纠纷投诉考核 | 根据医务处平时的工作中提供的信息 酌情加分、扣分
| 出现1例扣0.5分 |
科室发扬协作精神 | 最高2分 | ||
医疗问题赔付情况 | 酌情扣分 | ||
科室内纠纷处理不当 | 酌情扣分 | ||
特殊手术报告审批 | 平时检查及抽查的病历中发现1例扣0.5分 | ||
科室间会诊 | 要求48h(工作日)内完成 | 有投诉,核实后每例扣0.5/例 | |
12、其 他 | 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 ||
新技术新疗法审批 | |||
总分 |
(二)人事处
1、科室人员现状是否符合下达编制的要求
2、各类专业人员的结构比例状况是否合理
3、检查全科人员的考勤记录,抽查排班情况
4、检查科室对医院人事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执行情况,如休假规 定、聘用合同、奖惩制度、工作时间等内容。
(三)经管办
1、科室近期内经济指标运行比较情况
2、科室“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执行情况
3、结合医疗质量的要求,可增加的效益增长点及节支的一些方面。
4、执行物价方面的情况及物价投诉率。
(四)科研办
院长查房“科室科研内容”评估量化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 | 合计 |
科研进展 50分 | 1.课题立题是否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
| 20分
| ||
2.是否按科研计划实施科学研究,核心课题进展状况
| 15分
| |||
3.对科室未来的设计和规划如何,可持续性发展如何,是否积极申报各类科研基金项目 | 15分
| |||
学科建设 30分 | 1.学科发展规划是否系统,学术地位和水平如何
| 10分
| ||
2.通过科学研究,每年是否在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 10分
| |||
3.是否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科动态 | 10分 | |||
人才培养 20分 | 1.科室发展的人才梯队和团队精神如何 | lO分 | ||
2.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是否合理 | 5分 | |||
3.人才与研究生培养计划是否系统、完善 | 5分 | |||
结论 | 1.优秀 2.良好 3.一般 | 总分 |
(五)教育处
(六)护理部
护理质量检查评估表
科室 日期 检查者
客 观 内 容 | 1护士仪表及礼仪 |
2本单位护理概况(护士在编人数、学历:大本 大专 中专 职称: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 |
3病区环境 | |
4急救物品
| |
5护士长参加科主任查房记录 | |
6护士长对重病人病情及护理措施落实的掌握情况 | |
7晨间护理质量 | |
8服药到口 | |
9护理技术操作(一项) | |
10护理文件书写 | |
11护理工作量与去年同期比较 | |
12本年度护理差错发生与护理纠纷情况 | |
13护理质量质控检查情况 | |
14护士长质控检查原始记录 | |
主观 内容 | 1病人对护士长的评价 |
2病人对责任护士评价 | |
3本年度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 | |
评 价 | 对科室护理质量评价 |
对科主任评价 |
(七)院办
1、反馈半年来被查科室的病人表扬数、投诉数
2、 检查当天发放20张病人满意度调查表,从8个方面反映病人意见。当时归纳,及时反映。
(八)感染管理
消毒隔离检查表
检查日期:
科室 | |||||
自查记录本 | |||||
灭菌 物品
| 放置是 否合理 | ||||
灭菌 日期
| |||||
一次 性医 疗用 品 | 有无 漏气 | ||||
有效期 | |||||
产品 单位 | |||||
使 用 中 的 消 毒 液 | 消毒 对象 | ||||
检查 浓度 | |||||
消毒 时间 | |||||
配比 方法 | |||||
污物处理 | |||||
紫外线灯 | |||||
抗生素使用 | |||||
医院感染 | |||||
墩布四分开 |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制度终止,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院办公室
2007年7月
关于中层管理干部请假规定
全院中层干部,承担着重要工作任务,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如下请假规定:
一、中层正职干部不在院内工作超过一天(含一天),不论任何事由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包括休假、外出开会、探亲、出国等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同时办理本手续)。从院办公网下载“科主任外出申请表”,科主任外出申请提前3个工作日送至院办,本人填写,可由他人代送。院办接到请假条应及时送交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并将结果告知本人。
二、中层副职请假由正职批准。
三、科室正副职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外出。
四、中层干部不在医院期间需24小时开手机。
关于院内行文的规定
一、 医院各科室给院领导的请示、报告一律送交院办,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制度,避免“一文数事”和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 科室向医院送交请示、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实施方案等公文,均送至院办。
三、 院办文书人员按收文程序进行登记、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再送交分管院领导阅批。
四、 院办按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相关工作主管处室办理。
五、 院办对承办处室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 请示事项,在院领导批示后给予回复;特殊紧急事项随时办理。
七、 报告具体要求:行文应使用A4纸,以上下留出天地,不要超过装订线,打印清楚规范,字迹工整,用国家统一的简化字。标明行文时间,落款处请用钢笔或炭素笔签字。
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
为使我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公文处理工作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二、医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立卷、归档等。并指导各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院办公室主任主管此项工作,并指定公文专办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公文专办员应认真办理收文和发文各程序中每一项工作。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公文办理完毕,应在一定时间内追踪其办文效果,如请示应询问有关批复。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待来年一并移交档案室存档。
关于医院行文处理的规定
一、使用行文的权限和规则
1、我院向市卫生局、市科委、市委、市政府等行文,均应以医院或党委名义归口由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向上行文。
2、院内各科室和医疗科研科室不能直接向卫生局、市科委行文,凡因工作需要行文事项,应以医院名义按行文规则办理。
二、公文格式及文件字号要求
1、各职能处室在起草公文和行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2、严格执行公文发放、登记和行文字号的规定,医院各类行文都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登记、审核,并执行行文审批签发手续。
3、行文编号为:代字、年度、序号。
4、医院各类文号规范如下:
(1) 上行文
医院行政文件 友医政发[WWWW]WW号
医院政工文件 友医党发[WWWW]WW号
(2)平行文(指无隶属关系的单位)
医院 友医函[WWWW]WW号
三、公文要求
1、起草公文必须按文种规定和格式。
2、各职能处室主管事项的公文应由其处室起草,起草后的上行公文应由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填写发文稿纸,经院长、党委书记签发后,由院办或党办打印,定稿由院办或党办盖章,通讯员送出(签收),并分别按系统存放在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归档。
3、执行文件收发编号登记制度。
4、公文起草、打印必须使用标准公函纸,字体工整。
5、重要党政文件按国家规定,标明密级,另行办理。
关于保密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保密范围
密级文件;正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保健资料;甲类传染病疫情;统计部门统计的引产数;用于肾移植的肾来源;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它事项。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保密工作委员会。党委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医务部、人事处、科研办、保卫处、计算机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设医院保密工作秘书一名,负责全院日常保密工作的落实。全院各涉密单位设保密员一名。
四、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保密工作宣传,解决“不知、不懂、不会”问题,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密人员素质,切实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增强防范窃密泄密的实际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为保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非保密信息系统传递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六、保密规定:
(一)文件保密制度:
1、接收文件
(1)、密级文件由单位保密员接收、及时登记。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保密员送相关领导阅读。
(2)、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员应主动做好密级文件的送达和回收。
(3)、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密级文件应放在档案室的专用保密柜中。
(4)、做好密级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相关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5)、按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
2、文件打印
(1)、密级文件不准复制,当工作需要必须复制时,应向上级保密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复制。保管和阅读复制文件和原文要求相同。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存放。
(3)、复制或打印密级文件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4)、从事复制或打印密级文件的人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3、发出文件
(1)、发放或上报密级文件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2)、秘级文件发放或上报时不能与普通文件混装在一个信件袋内,同一信件袋内装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密级文件时,必须在信件袋上标明。
(3)、秘级文件发放或上报时,接收单位必须签收。
(二)医疗保密制度:
1、 对涉及医疗保密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对涉密单位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2、 在器官移植工作中,对器官来源保密。相关文字材料按密级文件要求处理。
3、 对妇产科引产数量保密。相关文字材料按密级文件要求处理。
4、 对甲类传染病使用专网直报。不得私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
(三)干部保健保密制度:
1、加强对从事干部保健特别是从事正部级以上干部保健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2、凡涉及正部级以上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资料必须专人保管,要求和密级文件保管相同。
3、正部级以上领导保健情况上报时,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记载相关资料的计算机、上传相关资料的传真机等必须专用,不能混用或它用。
(四)信息保密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2、抓好涉密电子文档的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上存储、处理秘密信息,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3、淘汰、报废处理过涉密文件资料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传真机、复印机等涉密载体,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不得将未经过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或将废旧涉密计算机出售流入市场。
七、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1、医院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院的保密工作,是医院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涉密单位的主任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保密员是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保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谁主管、谁负责”,发生泄密、失密等事件,实行责任追究。
3、发生失泄密事件,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国家造成危害的,按《保密法》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中共中央、北京市委文件阅读和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 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4]37号关于《中央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北京市委文件管理工作,院办主任和党办主任同是文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文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文件阅读规范、管理严格。设机要秘书1人,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具体工作由院办的一名党员干部专门负责。
三、 文件的签收与阅读传达
1、 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文件由专管人员签收后,交党委主要领导同志阅读并批示阅读传达范围,由院办文件专管人员负责传阅。传阅时间为每人1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2天。传阅完毕后,由文件专管人员归档保管。
2、 文件的阅读传达严格按照文件发布级别、有关规定和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进行,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进行。
3、 离退休干部按离退休前的职级阅读相应的中央文件,符合文件阅读范围的离退休干部由院办和离退休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在离退休活动站阅文室阅读文件。
四、 文件的保管与销毁
1、 文件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 绝密级中共中央、北京市委文件不得复制、汇编。
3、 标有密级的中共中央、北京市委文件按年度进行清退和销毁,有关情况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销毁文件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机要秘书部门二人以上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
4、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中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外出。
5、 存储中共中央、北京市委文件的磁盘、光盘等介质按所存文件的最高密级管理。未经中央办公厅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文件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传输。有关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五、本制度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卫生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为做好卫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和信息内容准确,制定如下制度:
一、 各职能处室、各相关部门,须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 报送事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后勤管理中心等各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有影响的事件等。
三、 报送时间:每周一次,周一报前一周事项;具有时效性事项及时报(需部门负责人审核)。
四、 撰写要求:一事一报,要求具备信息的五要素:
时间:反映信息主体发生的具体时间;
空间:反映信息主体发生的地点或范围;
主体:信息中涉及到的参加者(个人或群体);
事件:信息中所要反映的问题(与主体的关系、事件的背景、事件的简要发展过程等)
结果:信息所反映的事件的阶段性状态或终结状态。
五、 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医院办公网院办信箱。
六、 院办负责定时收集信息,及时报送院领导参考,重要信息进行编辑、汇总刊发在院刊《友谊通讯》上,同时经院长审阅同意,将具有影响力的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卫生信息》。
关于编写医院《大事记》规定
一、大事范围
1.党委和医院的行政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2.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事故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3.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5.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后勤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7.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8.外宾或其他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上级领导来院检查工作情况。
9.医院、工会、团体性的重要活动。
10.其他重要事项。
二、《大事记》由院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撰写。
关于打印、复印文件材料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打印、复印工作的管理,确保打印、复印工作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减少浪费,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打印工作:
1、凡以医院名义发出的材料, 一律由主管院领导签批后可打印。
2、凡外出开会需要打印的学术论文,由科研办公室安排;教学方面的材料由教育处安排。
3、凡科室需要打印的材料, 由科主任签字后交院部办公室审核,区别缓急,安排打印。如已定型并长期大量使用的材料,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改为铅印。
4、凡科室自己使用的业务学习材料、各种表格, 一律不予打印。
5、打字室一般不接受外来打印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由办公室酌情安排解决。
6、送交打字室的稿件,要求字迹工整。打印完的材料,由来稿单位认真校对,如校对后发现问题由校对单位负责。
二、复印工作:
1、凡各科室需复印行政管理材料,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
2、凡复印图书资料,在图书馆复印。
3、凡复印科研、教学材料需分别经主管主任批准。
4、原则上不复印私人材料,特殊情况需复印时,应按规定交费。
三、要求:建立仪器的使用和工作量登记制度
打印、复印材料数量,均计入各科室二级核算,打字室、复印室双月末将各种工作量上报经济管理办公室。
关于客饭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客饭的规定,加强对客饭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 科室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客饭时,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主管职能处室审批后填写“客饭申请单”后由相关食堂或餐厅进行安排,不应事后报批。
二、 统一归口审批。
三、 安排客饭应以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为原则。严格按上级规定掌握客饭标准,凡超标客饭需报院办,经院办呈报院领导批准。
四、 具体标准:一般工作会议用餐人均12—15元盒饭。接待客饭每人标准不得超过30元。
五、 安排客饭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关于会议室管理制度
为使医院现有会议室得到充分利用,更好地为医教研防工作提供活动场所,现对会议室的管理、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 院办公室对医院现有的会议室统一安排使用。
二、 在保证全院性会议、学术交流会议使用的情况下,科室需用会议室,提前一周与院办联系。
三、 会议室一般不外借,遇特殊情况需用时应按规定收费。
四、 使用会议室,应严格遵守“使用会议室须知”办理。
附:使用会议室须知
1、使用会议室,应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2、不要在室内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3、不要随意挪动室内家具,用具用毕物归原处。
4、使用会议室配备的投影仪要事先向院办说明。
5、会议室用后请及时关好门窗、空调、照明、电器。将钥匙送回院部办公室。
关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使用在行政机关工作中具有严肃的政务性和法规性,各职能部门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并认真执行如下印章使用规定:
一、印章使用规定
1、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专人管理。使用公章按我院公章管理办法执行。
2、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报表等,均凭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的原件到院办加盖公章。
3、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后,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盖印。
4、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持证明信时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开具。
5、工作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盖印事宜,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6、院领导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7、私人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开具单位介绍信,由本人持相应证件到院办办理(专人负责),并严格登记手续。
8、各科室部门使用的公章需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使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9、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二、科室刻制印章规定
1、刻制印章,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制作印章图样,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主管职能处室负责人审定后,再送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
2、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通知后勤管理中心与刻制印章公司联系制作。
3、印章由负责使用的科室保管,并制定使用、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负责人。
关于寻呼机管理使用的规定
一、寻呼机发放原则:
1、为使全院各部门的通讯联络保持良好状态,加强对院内危重病人的抢救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的通讯联络。
2、为院级领导、各临床科室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经常参与临床危重病人抢救及应急事件有关的部门和个人配备寻呼机。
二、寻呼机发放办法:
寻呼机的发放方式为定岗发放和定人发放二种,需使用寻呼机的单位和个人,由科室负责人向院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院办主任批准后,在院办办理领取手续,并到后勤管理中心电话间领取寻呼机。
三、寻呼机的使用:
1、全部用户在使用寻呼机前要经过使用培训,了解有关使用规定,掌握寻呼机的性能。
2、定人发放的寻呼机,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保管;定岗发放的寻呼机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用户必须随身携带寻呼机, 保持其全天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以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任何用户不得自行随意关机。因擅自关机造成联络中断而引起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为发挥寻呼机的使用效果, 院办不定期地检查寻呼机使用情况,凡呼之不应者,视情况进行罚款。
5、如使用者本人暂远离寻呼台寻呼范围(即临时出差、外出开会等),须事先通知寻呼总机,如用户长期不在岗(出国、外出学习、调离医院、长期生病、退休等),应通知院办公室及总机并将寻呼机交回医院。
6、寻呼服务台电话3622分机。凡因急救等事欲寻呼时,需电话通知3622呼叫D00×××。
7、寻呼机内装电池应及时更换,由科室统一领取解决。
四、寻呼机的保管与维修:
1、用户要正确使用寻呼机,注意保管,不得转让和遗失。
2、寻呼机发生故障时,须及时交送总机修理,用户个人不得自行拆卸。
3、凡因不正确使用寻呼机造成的损坏,视其实际情况由用户本人酌情赔偿。凡遗失者,每台赔偿100元。
关于接待外宾参观工作的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外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和有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来院进行专业性参观、座谈、学术报告者。
2、因工作需要上级安排的国外非专业人员来院参观者。
二、接待规格
根据外宾的专业身份、参观目的和要求分别进行安排。
1、政府代表团或有国际声誉的专家、学者,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陪同接待人员视需要酌定。
2、专业性参观一般由对口科室接待,专家教授和高级研究人员由主任、副主任接待,参观访问由院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接待。
3、非专业的一般性参观,由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接待。
三、接待的要求:
1、参加接待的人员应衣着整齐清洁,举止严肃大方,热情。
2、介绍情况要简明扼要,注意科学性、客观性。
3、接待中要遵守保密规定,未公开的科研成果、新疗法、新药临床疗效、新的试验方法等不得向外宾介绍和参观。
4、在病房参观时,应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一般只简单介绍病情,遇有需探讨的技术问题应回接待室进行讨论,不要在病人床前随意发表意见。
5、不主动向外宾谈国际、国内政治问题,如外宾主动提出,应按照上级外事管理部门对外统一口径准确地宣传我外交路线,对不清楚的问题,不要轻易表态。
6、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严禁个人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要求出国;不许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营私牟利。
7、对来院参观的外宾不要统称“外国朋友”,“国际友人”,应按其本来身份称呼(如教授、医师等)。
四、接待程序:
1、凡来医院参观的外宾需经院办公室报经院长同意后给予安排;重要外宾或国外记者采访需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国际合作处。
2、院办公室在外宾参观的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中心或物业管理中心,以便对卫生、电梯等进行安排,必要时通知保卫处,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3、接待人员不宜过多,外宾抵院时,由外事接待人员在医院大门内迎候,带到接待室;主持接待者和必要的陪同接待人员在接待室等候;接待参观的科室、有关人员均在本岗位照常工作,接到电话通知后,在科室迎接。
关于邀请国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的规定
(试 行)
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院进行专业交流,是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一条有效途径。专业针对性强,受益面广。为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
1、根据我院专业建设需要,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由市科委和有关上级单位指派,或由医院各处邀请来华进行专业学术交流的外国专家学者。
2、根据与国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建立的合作计划来华进行短期工作者。
3、曾经我院授予荣誉称号的外国学者、知名人士来院进行交流、访问者。
二、邀请的原则:
1、邀请外国专家必须根据专业发展要求,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有关专家。
2、邀请的专家应是在学术上有真才实学,在某项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者。
3、邀请的专家应是政治上对我态度友好、身体健康者。
4、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以短期邀请为主,不承担国际旅费。其食宿费用原则上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
对赠送我院贵重仪器、价值较高、在医院建设方面有一定贡献的外宾可负担其在京期间食宿费用,并可组织去外地短期访问游览;对接受我院人员出国学习进修并提供资助者,可负担其在京食宿费用;对其他来院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宾可在生活安排上给予协助,但不负担其食宿费用。
三、要求:
1、充分发挥外国专家的作用,努力挖掘其技术专长为我所用。为此,要在专家来华前选择专业对口,有一定技术和外语水平的人员作为专家助手,负责专业接待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写出技术总结。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凡未公开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及有关的机密材料不得向外国专家泄露。
3、对专家讲学、交流、传授的技术,要虚心学习,及时整理有关资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作好消化吸收、引进工作。
4、严格请示汇报制度,专家在华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政治态度要随时掌握,遇有问题及时向院长汇报,必要时请示上级外事单位。
四、管理:
1、凡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工作、讲学、交流等方面的联系、上报、接待、组织等工作,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2、邀请外国专家应本着小而精的原则,科室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邀请计划交院办公室,经院长(或由院长提交办公会审定)批准后,报卫生局审批后报市科委批准,一般应在专家来华前四个月上报。
邀请计划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专长、学术水平、邀请目的、时间、天数、费用负担等。
3、计划经上级批准后,将专家的护照号码、地址、英文全名、签证地点报市科委国际交流中心,由市人民政府向我驻外使馆发签证电。在计划未批准前个人不得擅自以通讯或口头方式允诺来华。
4、根据上级批准的计划,由院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出接待计划,其内容包括接待原则,礼遇规格,费用负担,访问路线,食宿安排,经院长同意后报卫生局备案,并作好接待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
5、在院进行手术示范,必须按卫生部规定办理外国医师在华行医审批手续,办理短期行医执照,由医务部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流。
6、各科室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外宾来院讲座等,或在工作中如遇有涉及国际与交流等项目时,需事前书面上报医院批准。
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外宾来院讲座等,须经医院批准,由科室填写《接待顺访专家备案表》,并由院办上报市卫生局国际合作处备案。
涉及国际与交流等项目,如签署合作协议或设立涉外合作机构须经医院批准,并上报市卫生局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能擅自代表所在单位与外方签署合作协议等文件。
外宾赠送礼品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关于外宾赠送礼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凡来我院讲学、科研合作、参观等,外宾赠送给医院的纪念品一律上交医院。
二、 赠送的幻灯机、电视机等贵重物品一律经医工部验收登记,入设备帐。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分配给科室使用时,由医工部登入该科室设备帐。
三、 对价值较小不属医工部管理的小纪念品由院办指定专人记入“外宾赠送礼品”帐本,登记入帐。
四、 院办对小纪念品由两人管理,一人管物,一人管帐,作到帐物相符。
赠送外宾礼品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院与国外的学术交流,为提高医院技术水平创造条件,对少数外宾需赠送礼品时,按本办法管理。
一、 对一般来访、交流的外宾原则上均不赠送礼品。
二、 对少数确有必要赠送纪念品的外宾,如:赠送我院贵重仪器、接受我院人员进修学习并提供资助、专程来华科研合作、传授新技术、无报酬讲学等,须经院长批准。
三、 赠送外宾纪念品院办指定专人管理,购入时由两人经手签字,登记入帐,赠送礼品后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公派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培养优秀人才,扩大知名度,医院坚持努力创造机会,拓宽交流渠道的原则,支持医疗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赴国外参加学术活动,进修学习、考察访问、讲学等外事活动。为加强对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要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1、由卫生部、市卫生局及有关上级单位分配、推荐派遣者。
2、有关WHO与卫生部协定,经卫生部和国家教委考取资助者。
3、我院与国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有关机构的双边协定或接受奖学金,由我院推荐选派者。
4、通过其它途径取得国外资助,经医院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派遣者。
5、入选我院北京市李桓英医学基金会人才培养基金、资助出国学习项目的青年医务科研及管理人员。
6、短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考察、讲学人员。
二、出国人员的选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组织分配,有明确的出国任务。
3、出国人员应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拟派往国家使用的语言文字,阅读专业书刊,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如属上级指派短期出国,配有翻译人员不在此例)。
4、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应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勤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业务技术骨干。工作资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五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二年;大专毕业生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技人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的业务技术骨干。
5、短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此职称以下的必须有本学科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出国技术培训人员的年资可适当放宽,应由科室提名交院办公会讨论。
6、公派出国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近两年一直坚持正常工作者。
一、 出国人员的费用及次数
(一)出国费用
1、出国讲学、访问、进修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应是由对方提供国际国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食宿费用者,或经批准使用科研课题、科技新星等资助项目,无费用来源者不予派出。
2、公派出国人员工资在医院批准期限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国次数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中层以上干部及中级以上医疗科技人员出境的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每年不超过两次。
四、办理出国手续及程序
1、派出人员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按正常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必须提前两个月将个人申请、科主任意见、外方邀请信、经济担保、医疗保险等证明交院办;考取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教委奖学金的人员应将卫生部或国家教委的录取通知等相应材料一并附上。经医院审批后按因公出国程序由院办办理出国手续。
2、经我院考核作为北京市李桓英医学基金会人才培养基金、资助出国学习项目选派的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办理因私护照,同时与医院签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公派留学协议书》,相关待遇依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公派留学协议书》执行。
3、人事处接到出国任务批件及院办通知书后,对派出人员进行政审。
4、派出时间大于三个月的人员需与医院签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乐山友谊医院公派留学协议书》由院办负责承办。
5、出国人员在离境(离开工作岗位)前到院办办理审核离院手续。
五、出国前教育及要求
1、对三个月以上出国人员在出国前,由主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找本人谈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外事纪律教育,提出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按期回国工作。
2、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凡未公开对外发表的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实验方法等不得泄漏,对必须携带出国的资料、物品应经医院同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
1、出国人员应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告知国外联系方式。在外半年以上的人员,出国一个季度内应将学习等情况简要汇报,之后每半年向医院书面汇报一次。
2、确因学习、工作任务需要延期,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向医院及我驻外使领馆书面申请,附国外导师同意延长的函件及资助证明,在国内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医院批准只能延长一次,最多不超过原批准期限。
3、在国外学习期满未办理延长手续、滞留国外者,属逾期未归,院办将及时发函说明医院意见督促回国。如仍未返回者,按解除聘用合同,交纳违约金办理。
4、派出人员在境外出现医疗等问题自行解决。
七、回国后管理
1、出国人员回国后十天内向院领导口头汇报,一个月内按出国学习汇报写出书面材料交院办,在国外获得的资料可交医院图书馆或资料室登记保存。
2、出国在12个月以上者(含12个月),回国后休假一个月,6━11个月者休假15天。凡是上半年回国者可享受职工年度休假的一半;下半年回国者当年不享受职工年度休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回国后按医院当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休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上级派出任务的,其休假时间按派出单位的规定办理。
3、为保证出国人员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凡出国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回国后三年内不再派出半年以上的出国工作或再次研修,并且必须在医院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工作,否则,需向医院交纳违约金,具体金额计算按医院《实行聘用合同的实施细则》办理。
附件:
公 派 出 国 须 知
为加强对公派出国人员管理,做到外事面前无小事,凡派出人员必须做到:
1、申请办理因公出国手续必须在预定出国的两个月前将有关材料:个人申请、外方邀请信、资助证明、在外期间的医疗担保交院办报院长审批。不足50天院办不予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也不予受理。
2、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严格按照外事部门规定的渠道和程序报批。不得私自与使馆发生联系,催促签证,以免外方反感影响出境。
3、领取护照需由本人签署《北京市卫生局公务护照、通行证管理责任书》,待回国后10天内将护照交回院办,未按期交照人员,停办下一次出国任务。
4、护照丢失者,要及时报院办并写出书面检讨,由医院报告上级部门按规定处理。
5、在国外期间要严格遵守我国外事纪律和所在国家的规定,注意人身和个人财物的安全,特别是证照的遗失,未经我国外事部门事先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自行绕道他国或地区回国。
6、60岁以上人员须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胜任此次出访任务。如在出访期间发生健康等各类问题由本人负责。
7、凡发生上述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医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谢谢合作与支持。
同意请签名:
院 办
2010年4月修订
关于出国人员办理政审的程序
一、公派出国人员先经市卫生局和市科委批准并下达正式批件。
二、由院办根据批件填写政审通知书,同批文一并复印件二份送人事处办理。
三、人事处将填写出国人员初次或再次政审表,送交党委办公室审核盖章后送市卫生局人事处。
四、经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审定并下达政审批件后,由市卫生局国际合作处通知医院,再由院办护照专办人员负责统一办理出国签证手续。
关于授予外籍学者为我院客座教授、荣誉顾问的规定
(试 行)
聘请外国专家学者为我院客座教授、荣誉顾问是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一条有效途径。专业针对性强,受益面广。为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聘请的范围:
1、根据我院学科建设需要,经市卫生局、市科委和有关上级单位批准,由医院邀请来华进行专业学术交流的外国专家学者。
2、与国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建立的合作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二、聘请的原则:
1、聘请外国专家必须根据专业发展要求,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有关专家。
2、聘请的专家应是在学术上有真才实学,在某项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者。政治上对我态度友好。
3、聘请的专家其所在院校、研究单位应与我院、及首都医科大学相对等及以上。
4、所聘的职务应不高于现在其所担任的职务。
5、聘期两至三年。如需延聘应在聘期结束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三、聘请的程序:
1、聘请外国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室可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申请,写出聘任理由以及推荐意见报科研办,并附以下材料:
(1)、外籍专家的中英文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专长、主要学术地位、重要任职情况、获奖情况、论着及授予荣誉称号的根据等相关材料。
(2)、与医院或科室关系和态度的介绍,包括对医院或科室的实际贡献以及友好表现。
2、科研办接到申请材料后经初步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存档。
3、由院办制作聘书、证书,统一编号后由院长签字盖章。
4、聘请仪式由院办和推荐科室组织承办,由院领导颁发聘书。
乐山友谊医院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档案局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档案局等五个委办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加强我院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我院各项工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医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院各处(科)室、部门和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我院档案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部办公室主任主管,院办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编研工作。
第六条:设立综合档案室,在院长、院办主任的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医院文书、科技、会计、声像档案;制定我院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关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检查;鉴定、接收、统计、保管我院形成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多种适用的检索工具;广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对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全院职工积累和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七条:各分档案室有1人主要管理档案工作,配合综合档案室
管理好本部门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第八条:档案有关处(科)室及部门设1人兼任档案员,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将前一年的档案材料组卷归档。
第九条:属于我院立卷归档范围的材料,有关处室必须按照规定,
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
我院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医院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各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文书档案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科研档案于课题完成后组卷移交档案室。声像档案于一项活动或一个专题完成后随时归档,存声像档案室。会计档案按年度存档,2-3年后移交会计档案室。设备档案于设备开箱验收后移交设备档案室。基建档案于建设项目完成后移交档案室。各分档案室于每年4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送交上一年度新立卷的档案目录。
第十一条:档案室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努力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我院保管的档案,一般可以阅览、摘录、复制、借阅或电话查询,涉及密级或内部事项的档案要经过院办主任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利用。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经过院办主任或院长批准可以利用。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综合档案室、分档案室保管的档案的;
2、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3、 涂改、伪造档案的;
4、 私自将档案或复印件携运出境的;
5、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制定,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不完备的条款按《档案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 有密级的档案要单独立卷,利用此类档案者,要严格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三、 属于内部管理事项的档案,未经院办主任和立档部门负责人同意,不能提供利用。
四、 利用一般档案者,要在档案办公室内阅览。
五、 利用档案者,均不在公共场所及可能泄露档案内容的地方,谈论有关内容。
六、 领导批准抄写、复印的档案材料只限于有关人员使用,要注意保密。
七、 对违反规定或违法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
一、 我院的档案是全院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档案室规定向各级领导及医、教、研、防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二、 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目的。用毕归还时,必须经过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检查,确无缺损方能注销。
三、 借阅档案者,不得拆散、调换、抽取任何材料,不能圈划、涂改、污损档案材料。
四、 借阅档案者,需要抄录复印材料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
五、借阅档案者,要在档案室阅览。需要借出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超过一周者,要经过院办主任批准。
六、借阅有密级、内部事项或非本部门的档案,利用者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要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过主管院领导或院办主任同意后可以借阅。
八、 绝密档案不许抄录,概不借出。
九、 档案室接受非密级、非内部事项的电话查询。
十、 对损毁、遗失档案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违法者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档案预立卷制度
为了保证档案材料的系统、完整性,必须做好预立卷工作。
一、 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在当年或上半年末,根据立卷规定,预先编好归档类目及条款,以便归档立卷查收。
二、 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科研课题正式立项,确定了科研课题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后,设立卷盒,做好积累材料的准备工作。待项目告一段落或完成后,按归档范围组卷归档。
三、 设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申请购买设备请示批准后设立卷盒,从设备开箱验收开始到调试完毕,应将全部文件材料按设备档案管理办法组卷归档,以后产生的维修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依次组卷。
四、 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项目提出批准后,设立卷盒,随时收集不同阶段形成的材料,待项目完成后按归档范围组卷归档。
五、 声像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声像材料归档范围,随时进行立卷归档。
六、 会计档案由财务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预立卷。
档案利用服务制度
一、档案室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主动热情地为医院的医、教、研、防及各项工作提供利用服务。
二、 档案利用工作形式
1、咨询查阅
2、电话查询
3、复印、摘抄、借阅
4、出具证明
5、交流目录
三、档案利用工作内容
1、咨询查阅:利用者不了解、不清楚或查证档案内容时,提供咨询、查阅。
2、电话查询:电话查询档案,解答问题。
3、复印、摘抄、借阅:为利用者复印档案原件,摘抄档案原文,可以借阅。
4、出具证明:根据利用者的要求,出具档案原件的复制件,以示证明真实情况。
5、交流目录:将档案案卷目录或全引目录的复印或手抄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手中,以备查找利用。
四、根据利用者的要求,编写各种档案参考资料。
文书档案归档的要求
为了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收集归档工作,根据卫生部“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对我院档案鉴定归档工作作出规定。
院综合档案室是医院档案的集中管理部门,档案室档案来源于行使职能管理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制度,纳入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每年六月底前,各部门应完成对上年文件资料的组卷并向档案室移交。
我院的文书档案分为永久、长期(50年)、短期(15年)保管。凡是反映我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我院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我院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凡是在短时间内对我院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机构 | 归档内容 | 保管期限 |
党办
院办 | 党委会记录、纪要 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总结、报表 处分党员的材料 党代会文件 党委、党支部改选材料 院级以上表彰奖励材料 院级领导干部的任免通知 党办工作规章制度 中层干部任免通知(备案表) 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总结 党办工作计划总结 统战工作的重要材料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院长办公会记录、纪要 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表 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材料 院级以上表彰奖励、评选申报材料 处分职工的材料 医院增减机构、更名的材料 重大问题的上行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 院庆资料及院史、年鉴、大事记 医院规章制度 上级机关针对我院工作的指示 一般性问题的上行请示报告及批复 医院与国内外单位鉴定的合同、协议 外事工作计划总结、接待及出访材料 院内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 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院内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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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归档内容 | 保管期限 |
纪检监察
人事处
保卫处
工会
| 重大案件的有关材料 上行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工作规章制度 一般性案件的专题材料 上行请示、报告及批复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年度报表、人员名单 中级以上职称及评聘材料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院内规章制度及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材料 调入、招聘人员材料 调出、退休人员材料 奖惩材料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类统计报表 院内规章制度 重大案件材料
换届改选、职代会材料 评选表彰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工作规章制度 有关院务公开的材料 全院性活动总结
|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
机构 | 归档内容 | 保管期限 |
团委
离退办
医务部
| 团委换届选举材料 评选院级及以上先进评选表彰材料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团代会材料 工作规章制度 重要专题活动的有关材料
离退休人员名册、离退休人员审批表、年度报表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规章制度 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
医疗统计年报 医疗计划总结 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本院制定的有关医疗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 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扩大医疗范围,医疗机构调整的申报批准及调研材料 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医疗支援等的有关资料 医疗纠纷、事故、差错的调查论证和处理结果,有关医患关系的调查分析等 各级医师培训、管理方面的资料 其他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
|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或长期
永久或长期 永久或长期
长期
|
机构 | 归档内容 | 保管期限 |
护理部
医保办
疾控处
科研办 教育处
| 护理计划总结 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本院制定的有关护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护理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 护理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护理方面的纠纷、事故、差错的调查论证和处理结果等 护士培训、管理方面的资料 其他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 医保工作规章制度 公疗合同及代管单位名单 重要事务的请示报告与批复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工作规章制度 重要事务请示与批复 发生重要问题的调研分析和整改措施、结果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获奖成果、中标课题、出版论着、论文等的统计报表 年度计划总结 工作规章制度 重要事物的请示报告与批复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年度各项工作统计报表 年度计划总结 工作规章制度 重要事务的请示报告与批复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或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
机构 | 归档内容 | 保管期限 |
经管办
财务处
审计处
宣传科
后勤中心 |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规章制度 院内重大改革措施相关材料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年度决算报表 工作计划总结、年度预算 规章制度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年度计划总结及报表 重大项目的审计报告 上级部门对审计部门的重要指示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友谊通讯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报表 规章制度
| 长期 长期 长期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
* 科研档案、教育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分别由各科室档案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收集整理保管。